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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一個人夜騎真的很危險

看完這故事的全文
心中有喜有悲
喜的是有熱心車友相互協助
悲的是環境裡充滿了危險性
夏天到了白天太熱及上班族
都會利用晚上夜騎~
希望車友能相互協助
騎車儘量找明亮或是人可以協助的地方


"發生事情記得撥打110 記得說要報案,並索取三聯單" +1

不要再備案了,那只是告訴警察有事情發生,警察可辦可不辦。

女車友被酒醉的人撞傷,警察竟然沒有適當的處理真的太扯。

這整件事情應該有上媒體的潛力,大家拭目以待。
kikihsukimo wrote:
但也有特例的...
就有遇到在塔悠路上 等紅綠燈時,
有位中年先生在馬路上 用塑膠袋 (內裝類似強力膠的東西)...
時而吸用 時而晃神 四處張望 口中念念有詞....遊魂
挺可怕的... .....(恕刪)


這個人我也遇過,在迎風河濱公園內,
一個人走在自行車道上,邊走邊吸,很誇張....
原來現在吸膠可以這麼正大光明
在巔峰的時候留下精采、在脆弱的時候離開。
現在社會很亂,我都已取消夜騎,就算在河濱,還是有好幾處很危險(遊民/ 不良份子/ 醉客 )
女性車友騎車真的要有夥伴會較好,因為通常犯罪者找的對象通常是單獨的而且看起來好
欺負的 , 所以呢 , 一個建議不管怎樣還是跟團來騎 , 不論是白天或夜晚一群人騎較好 ,有
照應總比一個人遇到狀況無法求助來得優 , 良心的建議拉
分享一個自身的案例,去年一個週六的中午,我老婆想外帶個便當回家
騎著機車從北市民生東路右轉三民路朝南京東路方向,結果從東大藥局(路口有一家小火鍋店)
的巷子,跑出一輛march,開車的也是一位年輕女性,聽我老婆說兩人車速都不快
只是我老婆沒在意她會不停下來等直行車,而那個女的可能是沒注意
於是就撞上我老婆機車的後方,我老婆是輕微擦傷,機車也是
那個女的是有道歉也說會賠並送她去醫院,我老婆認為她很有誠意而且就在民生圓環的連鎖藥粧店當藥師的樣子,所以也就想那就私下合解
因為是小傷,所以也不想去醫院,其實我是對於這些作法,百般不認同,因為我也有遇過這種後來不認帳的
我老婆還因為我這樣的態度,還有點不悅咧,後來我也說不動,就只好依她了
所以警察來後做了兩人的筆錄,雙方也合解,就結案等待報告
自此之後~~~
那個女的就再也不聞不問了,我老婆打電話去,她說要賠機車的外殼要收據,收據給她看了她說那她的march
怎麼辦,也受傷了~~~"我們也要賠她",我老婆好似被雷打到一般,只好去警局找當時員警,員警說
以筆錄來看你們不是合解了嗎,妳說受傷,那有驗傷報告嗎??沒有!?那妳可以民事訴訟對她提告,不過最多也只有車子的部分
然後我就看到那三個女的應該也是她的同事(有一個我後來還有在藥粧店看到她)一付勝利者姿態,其中肇事者好是在說"我要怎麼謝妳"之類的
我老婆自始之後就很受傷,也不想再提起這事了,不過這是她的決擇,換來的是另一種成長吧!
真的是很危險!還好平安無事!
如果被撞的是單車男!會不會拿不到賠償金!反而還被勒索賠錢修理他們的機車阿!
真的是好可怕!希望各位車友以後遇到烙單的車友都能彼此照應一下!
總覺得那三個男的粉俗辣

看到眾人就害怕想澇人 =ˇ= 真遜

以為澇人 就可以嚇死人

如果是遇到大條的 人還沒來 手腳應該就先斷了芭
暗夜徘徊 wrote:
"發生事情記得撥打110 記得說要報案,並索取三聯單" +1

不要再備案了,那只是告訴警察有事情發生,警察可辦可不辦。
...(恕刪)



是這樣的
根據小弟自己的經驗

備案_只是在警局留下案件紀錄
比如此案
當事人都在_也同意和解
備案的動作_可以說是給對方一個機會
當然雙方當事人都在_一定要要求明確記載對方的資料
此時若對方同意和解也完成賠償動作
你可以不用在跑一趟警局做銷案的動作

當然你也可以直接_報案
但此時就必須做完整的筆錄
而警方也會依案件視情況是否開始偵辦
比如這件事
雙方願意和解
只要等到和解完成
雙方都必須在跑一趟交付和解書做銷案動作

andy2008_by的問題在於
沒有完成和解動作
就先行銷案

所以_備案_報案_都可以的

如果是備案_對方不願意完成和解動作
此時就可以將備案轉成報案

備案的好處是
減少麻煩

並不會因為只有備案沒有報案
案件就不成立

而先備案後報案的好處是
警察已經紀錄了此案件的存在
所以備案反而成了一個證明佐證的資料

小弟的經驗是這樣啦~
但是真的預到會吃案的~備案報案~都沒用的
不會吃案的話~備案絕對可以轉成報案
只是千萬要記住填寫相關資料時要看緊一點



andy2008_by wrote:
所以警察來後做了兩人的筆錄,雙方也合解,就結案等待報告,...(恕刪)


問題的癥結不在於有沒有驗傷

在於您沒有完成和解動作
就先行在警局做已和解程序

小弟的經驗是
報案之後
根警方說雙方願意和解
此時警方暫不介入
僅僅做好筆錄與現場的紀錄

等到雙方完成和解
在提交由雙方簽署的和解書提交至警局

此時
警方才會依此和解書做結案動作
不然
經方不能擅自做結案
必須有證明

如果您沒有提交給警方和解書
此案件應該是不能結案的!
所以表示案件依然存在
對方不和解
您可以去要求開始偵查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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