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著機車從北市民生東路右轉三民路朝南京東路方向,結果從東大藥局(路口有一家小火鍋店)
的巷子,跑出一輛march,開車的也是一位年輕女性,聽我老婆說兩人車速都不快
只是我老婆沒在意她會不停下來等直行車,而那個女的可能是沒注意
於是就撞上我老婆機車的後方,我老婆是輕微擦傷,機車也是
那個女的是有道歉也說會賠並送她去醫院,我老婆認為她很有誠意而且就在民生圓環的連鎖藥粧店當藥師的樣子,所以也就想那就私下合解
因為是小傷,所以也不想去醫院,其實我是對於這些作法,百般不認同,因為我也有遇過這種後來不認帳的
我老婆還因為我這樣的態度,還有點不悅咧,後來我也說不動,就只好依她了
所以警察來後做了兩人的筆錄,雙方也合解,就結案等待報告
自此之後~~~
那個女的就再也不聞不問了,我老婆打電話去,她說要賠機車的外殼要收據,收據給她看了她說那她的march
怎麼辦,也受傷了~~~"我們也要賠她",我老婆好似被雷打到一般,只好去警局找當時員警,員警說
以筆錄來看你們不是合解了嗎,妳說受傷,那有驗傷報告嗎??沒有!?那妳可以民事訴訟對她提告,不過最多也只有車子的部分
然後我就看到那三個女的應該也是她的同事(有一個我後來還有在藥粧店看到她)一付勝利者姿態,其中肇事者好是在說"我要怎麼謝妳"之類的
我老婆自始之後就很受傷,也不想再提起這事了,不過這是她的決擇,換來的是另一種成長吧!
暗夜徘徊 wrote:
"發生事情記得撥打110 記得說要報案,並索取三聯單" +1
不要再備案了,那只是告訴警察有事情發生,警察可辦可不辦。
...(恕刪)
是這樣的
根據小弟自己的經驗
備案_只是在警局留下案件紀錄
比如此案
當事人都在_也同意和解
備案的動作_可以說是給對方一個機會
當然雙方當事人都在_一定要要求明確記載對方的資料
此時若對方同意和解也完成賠償動作
你可以不用在跑一趟警局做銷案的動作
當然你也可以直接_報案
但此時就必須做完整的筆錄
而警方也會依案件視情況是否開始偵辦
比如這件事
雙方願意和解
只要等到和解完成
雙方都必須在跑一趟交付和解書做銷案動作
andy2008_by的問題在於
沒有完成和解動作
就先行銷案
所以_備案_報案_都可以的
如果是備案_對方不願意完成和解動作
此時就可以將備案轉成報案
備案的好處是
減少麻煩
並不會因為只有備案沒有報案
案件就不成立
而先備案後報案的好處是
警察已經紀錄了此案件的存在
所以備案反而成了一個證明佐證的資料
小弟的經驗是這樣啦~
但是真的預到會吃案的~備案報案~都沒用的
不會吃案的話~備案絕對可以轉成報案
只是千萬要記住填寫相關資料時要看緊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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