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就是右轉_被右後方"直行"的機車攔腰撞上~ 機車騎士是"直行車輛"
這樣是你朋友有違規在先「以文字來解釋」(也不能全怪你朋友,機車從後面追撞過來,騎單車的也看不到),請參閱紅色文字部分。
原PO的部分也屬於紅色部分。
您這裡說的_如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或支線者,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_
>>
我想~這裡說的是十字路口_兩個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優先順序
比如我要右轉~我的左方有直行來車要跟我一同進入同一車道
那~我右轉車勢必要禮讓直行車輛沒錯
但我朋友的狀況是
他跟機車都是<同一車道>並且<同一方向>行使
到路口時_我朋友要右轉_他再前一個路口就先打方向燈了
他的後方跟著一台機車~我在我朋友後方~那台機車在我旁邊
我朋友到了路口便右轉
此時機車硬是加速想要拼過去(直行)
我硬生生的看機車從我旁邊衝出去撞上我朋友的腰側
所以依照交警的判斷
我朋友已經入彎(車頭已經進入右轉車道)
所以判定機車錯誤較大
所以您所提的法規
是規範<不同道路>使用者的優先順序~~
而版大的狀況跟我朋友的類似<同一道路><同一方向>
只是汽車要右轉~板大要直行~~
此時判斷依據大都是誰先誰後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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