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GO! wrote:我車禍了唉........(恕刪) 交通規則很明確開車門導致後方撞上,開車錯怎麼賴都賴不調至於路權,要從10字路口5大排行說起最大警察2.人行穿越道3.紅綠燈4.支幹道5.忘了
cjunq2004 wrote:請問各位大大要是CA...(恕刪) 難不難在於"對方",對方願意賠,事情就好解決,不認賠就很麻煩。不認賠:報警>警方車禍處理小組現場堪查>制作筆錄>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寄存證信函>提告>送鑑定>開庭…判決。這過程十分費時、費神、費錢,一般人只要想到興訟,大都會和解了事但若是碰到地痞無賴又無恆產,一切置之不理,告訴人得到的判決書不過是象徵性數字。
GO!GO!GO! wrote:我車禍了唉.......(恕刪) 報警市唯一的選擇,我朋友3月份也在台中的136線道騎著他不到3天的高價新車,被前方突如其來的打開車門撞個正著,鎖骨斷裂,碳纖維公路車也整個毀了,前幾天才和解,連醫藥費總共賠了50萬,車子照價賠償.....在此分享大家一個保險常識,一般的交通意外保險公司除了醫藥費及車子損失的賠償外,其他如工作請假的損失以及交通費的損失,市可以請求賠償的,而且這是一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