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ben2 wrote:
什麼規定都沒意義吧!
法案只需要一條就夠了:嚴禁偷車!
大家覺得呢?
恕刪)
看圖專用 wrote:應該加註:「或配備超響的花鼓
2.安裝鈴鐺設備
3.安裝反光或燈光設備你無法確定你永遠不夜騎,所以裝燈還是必要的,尤其是後燈
反光設備或燈光設備都是應用在夜騎
對於沒夜騎的人來說安裝似乎有點不合理
5.雙載雙載大概是指用火箭筒載人吧?
雙載本身並無太大的危險性
會有意外發生通常是速度過快或本身危險駕駛
因此限制雙載並不合理
wonder1806 wrote: (16F)這個速限如果是對於單車道,我覺得是滿合理的
"至於車速就更沒什麼...(恕刪)
g8mao168 wrote:單車不可騎人行道我覺得是必須的,否則會對行人造成傷害
單車不可騎駛人行道(紅磚道)<~有討論空間
不要只有台北市有條例其他縣市都沒有,這樣也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