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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違規 北市要罰!你不認同,那你的建議呢?

我從這段新聞中看到官僚的無知.沒有完善的硬體設施跟完備合理的遊戲規則.就要研議推動這項政策.本人看來這又是注定要失敗的鳥政策.我本身是台灣人也是台北市人.住在台北都會區超過40年.看過台北數拾年的演變.有的政策做的不錯值得鼓勵.有的政策卻是令人搖頭.領一流的俸祿薪餉卻做三流的公共建設.蚊子館蚊子建設到處有.
啥麼人養啥麼狗.啥麼樣的主官牽啥麼樣的狗.蠻橫的主官當然推出粗糙無理的政策.當年喊的漂亮口號要讓鐵窗業蕭條.那位大叔如今當上黨主席.8100全民啟動的這位雙人枕頭大叔自從綠色大樹倒了.至今不知是否安然健在.還有一位規定在台北市區行車.白天要開燈的那位大叔如今安在?別把政治人物看的太崇高了.很多限制說好聽是在保護人民.其實是在搶劫人民的血汗錢.例如最近街頭安裝抓違規的遙控錄影鏡頭.其實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你有幾條命跟他們玩.明知施政如惡虎.我們卻只能成為魚肉任主政的官僚宰割.
人民是頭家我們不必要為這種腦殘的政策構思動腦傷神.看看河岸單車道的水準會令你們滿意嗎?難怪常有月經文在抱怨單車道如何的危險.政治是一時的.引響廣大群眾的生活卻是深遠長久的.請拿出誠意來用心經營公共建設.再認真研議合理的規範法條.讓人民很容易去遵守推動.真有那麼困難嗎?我只想安心騎車不想從政當大官.對於那種腦殘官僚用選票自然淘汰吧!選錯人真的是很姚明的.還好我沒選他.
車友我們無須再這裡彼此內耗.要口徑一致的讓他們知道.我們不認同這種腦殘的鳥政策.這是我們的單車運動遊戲規則當然要由我們來制定.你真以為官員真的是在乎你的行車安全嗎?我看是在為下一步搶錢的途徑在鋪陳合理化的理由吧!最近政府真的很缺錢喔.這麼快就動腦動到單車騎士身上來了.
歡迎參觀DHL快遞總監的部落格~ MY BIKE MY TAIWAN~活的精采!!
石皮 wrote:
看到目前為止,也沒幾...(恕刪)


為什麼不能批評,這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

為什麼政府官員領納稅人那麼多錢

提出這種不負責任的風向球,為什麼我們不能批評






更何況車友們所反應的

不是不能立法

不是不能罰錢

而是不能訂定這種好笑的遊戲規則吧

我的建議是~
從郝龍彬開始 以及以下的所有官員
全部下台
然後再抓去填海
inben2 wrote:
什麼規定都沒意義吧!

法案只需要一條就夠了:嚴禁偷車!

大家覺得呢?

恕刪)


對,什麼規定都沒有意義,可是只要有一條好像是規定不能放開雙手騎車,這條是最好的一條,因為放雙手騎車的人是非常自私的,自己不想活沒有關係,可是如果因為放雙手造成單車失控,進而傷到他人,那我想這是相當不好的事。少放雙手騎車吧,因為你永遠不知道這有多危險。你覺得呢?
看圖專用 wrote:
2.安裝鈴鐺設備
應該加註:「或配備超響的花鼓

3.安裝反光或燈光設備
反光設備或燈光設備都是應用在夜騎
對於沒夜騎的人來說安裝似乎有點不合理
你無法確定你永遠不夜騎,所以裝燈還是必要的,尤其是後燈

5.雙載
雙載本身並無太大的危險性
會有意外發生通常是速度過快或本身危險駕駛
因此限制雙載並不合理
雙載大概是指用火箭筒載人吧?
我是沒做過啦,不過我猜是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性
至於加裝寶寶的座椅我覺得應該要合法

wonder1806 wrote: (16F)
"至於車速就更沒什麼...(恕刪)
這個速限如果是對於單車道,我覺得是滿合理的
但如果是馬路上,我是極為反對
馬路上不應設限,就算設 30 我一樣覺得不合理

g8mao168 wrote:
單車不可騎駛人行道(紅磚道)<~有討論空間

不要只有台北市有條例其他縣市都沒有,這樣也很奇怪
單車不可騎人行道我覺得是必須的,否則會對行人造成傷害
要上人行道就用牽的,要騎就請下到馬路去

很多法規都是台北市首創啊!這又不是第一次了

要不要大家來發動一下~
大家一起依照市府規定的裝備好腳踏車及人身
然後用15公里的速度
在下班時間去騎台北最多車的主要幹道
算是變向的遊行吧
但不集合只約定時間、起點、終點
這樣應該不用申請
用15公里的速度鐵定會造成塞車
因為單車卡機車的位置、機車就去卡汽車的位置
最好在市府下班時間路過市府前面
而且因為不得並行所以一定會拉出長龍
讓市府無法正常下班~
這樣也不錯
至少讓官員們體會一下他們所設定的法規有多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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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里耶~那就是台灣以後就不能把單車當運動囉
下坡騎快是很危險
那我平路或者山路我可以騎快會有多大的危險嗎
我真的想不出來
更何況有很多單車騎士會飛都是因為路況很爛吧
台灣的路況真的就以經有越野的等級了喲
地無半兩銀~路無一里平~
是我覺得現今台灣環境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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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想到一點~
我們對人初見面時都是從外表跟言談舉止來判斷這個人
那我們對政府也是啊~政府提出這種政見就表示政府的腦子就是這樣的能力而已
不管是對人還是對政府
都要為自己的說話跟行為負責
就是每次都讓他們說說就算了
才會造成現今社會亂象
單車違規 北市要罰!我認同
因為我都乖乖的
偶而放個小屁
但我不咬人
有本事來我口袋拿錢
反正政府很缺錢
如果「15」條款真的通過,我不會再騎單車進台北市 = =
15 km/h 這種龜速,就算騎 10 小時也不會流汗啊!白白浪費時間而已
另應再加一條:單車闖紅燈者,剪鍊條
要罰!應該要罰!誰教我們是住在鬼島阿! 哈哈........
+1.....
freddy540412 wrote:
把智商太低的官員人道毁滅,再換一些聰明一點的來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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