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有上01的父母們會帶小孩騎自行車道(遠程的)都應會教導小孩基本的交通規則及戴車帽+前後燈。會發生事故的,我猜測大都是沒上各大單車論壇討論,所以不了解讓小孩騎在單車道的危險性,導致害人害己。不過假日我還是會帶中班小孩去河濱公園或單車道上騎車,只不過會挑選單車較少經過的路段或橋下讓他們練習,雖然我家兩位雙胞胎會騎兩輪的,但我越知道單車道的景象越不敢帶他們到熱門路線騎乘,因為他們也是不定時的炸彈,會隨時來個大轉彎我也苦口婆心說了很多次,但就是聽不懂,所以還是不要去害人害己。我自己則是平日晚上自行夜騎運動絕不帶小孩一起出門
自行車道當然不是特定人的,大家都可以用。我認為在目前沒有規範下個人安全自己要想辦法先照顧好比較重要,自己先盡了一份心力,再來要求其他人(道德、風氣、全民共識等),畢竟生命是自己的,沒人願意讓憾事發生,不管是你或我的兒女,都一樣寶貴,一樣等值。我們講究趨吉避凶,尋求安全,避開危險。只是現在自行車道有危險是個事實。不管此危險是由小孩、青少年、專業騎士或狗等造成,都不能抹滅其危險的事實,這是討論時不能忘記的前提。危險是要算高低等級的,這正是趨吉避凶的道理。只是這個等級,必須要父母來判斷。你會去危險的地方玩嗎?沒人你說不行,只要你喜歡就可。問題是你去的話就要面對危險,不管是自己或小孩。大人危險低,因為大人有經驗,懂得處理及應變。小孩子不懂處理危險,因此危險高,除受傷往往比較重之外,還常常是製造危險的人,所以我讓自己家裡的小朋友避開。當然,你會說大人應該提供安全環境給小孩,是的,但那僅僅是個理想,不是現在車道上短兵相接的事實。你當然大可將小朋友繼續送上自行車道,只是我認為將我自己小孩送上去,只是加重自己及他人的負擔。畢竟身為父母,我承擔不起「萬一」,也沒那個閒工夫在出事後再去跟別人吵「責任歸屬」、「事後補救」。至於小孩沒地方騎,那,就不要勉強騎吧,或許換其他運動吧。小朋友可以玩的東西那麼多,一定得玩某一項?父母可以不懸著一顆心讓小孩去面對危險(老實說,我認為往往是父母想騎,小孩沒處去,只好一起帶去)的。小孩子無法設想周全就罷了,父母若一相情願,一定要怎樣,往往是自討苦吃。就像公園中的鋼製搖籃,一次可坐四人,搖來盪去。我一樣不讓小孩子上去,不是怕髒或別的,我是怕那設備的關節處會讓小朋友受傷(我小時受傷過)。沒有人有資格將小朋友趕離自行車道,讓自己可以恣意騎乘,獨厚一己之私,但這道理適用於所有人。快的說慢的擋路,大的說小的亂騎,穿著簡單的說穿著專業的應該退出,都是不合理的訴求。因為相對於另一方,我們自己都是危險源。既然如此,我們便沒有資格要求別人離開自行車道,只因為別人或自己(家人)會造成別人的危險。好,我們一起想辦法來降低危險。降低危險的方式我認為基本上有兩種。一、不騎快,二、不亂騎。騎快撞上後傷害大,亂騎造成碰撞機會高。但要求不騎快等也只是減少危險的原則而已。例如整條路都沒人,你要騎到要起飛都行,反正摔了的話只有你一個人必須承擔苦果,別人不用幫你一起買單。但如果有別人在場呢?你就不該騎快,因為你的存在已經威脅到別人安全。不亂騎道理也一樣。這種討論沒結果的,我們只能訴諸自己,無法要求別人。
香酥雞 巴比Q wrote:假日河濱單車道,只能...(恕刪) 人山人海的情況,給沒見過的人參詳一下...這是今年四月五日,一個普通的週六下午,也就是暑假的單車熱還沒真正燒起來的時候。家長絕對應該教導小孩安全正確的騎乘習慣,毫無疑問,但同樣重要的是,愛騎快車,哪怕只是想要維持一定速度(未必很快)、不想忽快忽慢或走走停停的車友,週末就別去河濱了吧!因為那裡是家長幾乎唯一可以訓練小孩騎中遠程的地方,總不能叫他們先在籃球場練練,然後就說「接下來我們去騎羅斯福路」或「走,我們去烏來」吧?小孩子就是小孩子,想想各位小時候吧,不是也一直在錯誤中學習嗎?就讓小孩子在自行車道上好好練習,希望他們的父母能教他們養成良好的習慣,讓騎車也變成他們一生的運動。成人車友週末要騎車,要不就到郊外,要到河濱就放鬆心情,用最安全的速度,隨時準備煞車。只要速度夠慢,無論路上出現什麼狀況,總不致於把別人的腿撞斷。最可怕的不是週末河濱的小朋友,而是在那樣擁擠的情況下,還是不改平日運動習慣,照樣衝快,如入無人之境的血氣少年(青年)。真的想一想,是誰比較危險?而且一旦撞上,受重傷的未必永遠是小朋友。划得來嗎?
個人認為假日河濱的亂象,並非騎車速度太快所導致,因為速度快的人,本身警覺性也會提高。另外假日車潮擁擠,三不五時就塞車,車速要快也快不到哪去。假日河濱的亂象主要原因來自於『人潮車潮過多,所導致過多的不可預期狀況』可能狀況如下:1.前方急煞車2.前方急轉彎3.騎車講手機,放單手騎車4.晃神看風景5.顧著跟左右聊天6.放雙手騎車7.逆向行駛8.併排騎車9.無預警超車10.UFO(突然衝出的人或寵物,天外飛來棒球)11,不可預測左右飄移(蛇行)有些人希望給孩子們一個安全的活動空間。如果可以,誰不希望呢?問題是,大家仔細看我所列出來的狀況。這些狀況,未必是把勇腳騎士請出河濱車道就能解決。反而這些狀況,有些時候都發生在淑女車,出租車,跟協力車身上。然而,人多問題多。上述的問題,只能說是『共業』。只要人多,就一定會發生的問題。所以問題不在於誰該離開河濱車道。因為不管誰離開,只要河濱車道依舊狹窄,人潮車潮依舊那麼多,大多數的人騎乘習慣不改善。那麼這個問題,永遠不會得到解決。既然這個問題,短時間內無法解決。那麼自身安全的保護,就相形來的重要。通常小朋友,甚至小朋友的父母,根本沒有意識到河濱車道的潛在風險。因此才會說提出『假日的河濱車道,不建議帶小朋友來騎車』然而凡事也並非如此絕對。只要經過適當的提醒,狀況預知跟模擬,學好該有的行車禮儀,建立基本的騎車穩定技巧。等到騎車技術純熟,反應靈敏,可以輕鬆應付上述狀況,甚至做好風險評估。另外,不單單是避要免別人造成的危險。還要提醒自己,不要犯了以上所說的錯誤,成為別人的負擔,車道上的壞份子。那麼恭喜你,你可以很自在的在這個場合運動休閒。
最近看了一堆這種文章我想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立場,大家換個立場幫對方看舊不會有那嚜多問題了。前文有人提到,要求別人自律,是幾乎不可能的。那我們要求自己自律呢,會不會比較容易、也有效果。自行車道通常串接了了好幾個河濱公園,我們可以要求別人的孩子不要去河濱公園騎腳踏車嗎?好像不行。現在的台北,好像小孩子不到河堤練腳踏車,也不知道哪裡可以練習了。相同的,我們好像也沒有權利要求運動型的巡弋飛彈假日不要去騎車。這種事情是不會交集的。但是大人還是需要付較多該注意的責任,小孩子的爸爸媽媽是如此,高速的巡弋飛彈也是如此。凡是遇留一些空間 ,對自己對別人都會比較安全。用最低的標準來看小妹妹的事件,就算是小妹妹失了神亂亂騎,就算小妹妹的父親沒進到督導的責任,那位撞倒她的騎士,在法律上就完全沒有責任嗎。有時候換個位置看相同的事情,立場跟判斷都會不一樣的,多留一步路,大家就都海闊天空了。
其實這種事,真的要靠大家自律!勇腳們、發燒友應避免在自行車道這種老少咸宜路段競速!作父母親的,應避免讓小朋友在自行車道上"學"騎車!可以去空地學! 應該到至少有安全觀念才騎自行車道比較妥當~總之,希望大家有休閒、有運動、有安全~
其實我一直有一個感覺......有小孩的人好像都背負著一種原罪,就像砂石車被撞也是砂石車的錯一樣,出去的時候,小孩子哭鬧/ 發生事情/ 行為不檢 都是父母的問題,"沒事幹麻把小孩帶出來?" "怎麼教小孩的?" "妳的小孩幹麻不看路!!!"所以雖然很衰,這個原罪父母親是背定了~我現在還沒小孩,不過未來如果有的話,雖然無奈,我還是會乖乖的背上這個原罪的
jimmy1019 wrote:出去的時候,小孩子哭鬧/ 發生事情/ 行為不檢 都是父母的問題,"沒事幹麻把小孩帶出來?" "怎麼教小孩的?" "妳的小孩幹麻不看路!!!"...(恕刪) 我認同當父母的責任感真的很重要因為小孩有時候不是普通的麻煩古有孟母三遷孟母為什麼不怪環境惡劣? 為什麼不等孩子出事了再跟人拼輸贏?我想這是許許多多硬是要帶孩子去現在的危險河濱的父母該思考的大家都有使用河濱的權利但是,這個環境適不適合? 妥不妥當?這是要父母花心思的(想用孩子的安危來宣揚自己的理念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