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
,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
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
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
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
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
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自行車道應屬於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所以應該在法律上也屬於全面禁止吸菸
但也請不抽煙者互相尊重,
如果政府能將禁煙或吸煙區規劃完善,
相信能解決大部分這類問題.
我個人在戶外抽煙時都會注意附近有無"手無持煙者",
儘可能遠離眼中不抽煙的人,
一方面擔心燻到對方,
另一方面怕對方惡狠狠的眼光.
不過常都已經躲在邊角抽煙了,
卻在這個時候走來幾名不吸煙者,
那凶惡的眼神.....

當下只能熄煙.
抽煙的人可以在路邊休息,
不抽煙的人也能在路邊休息,
大家相互尊重吧!
只要附近有人"沒在抽煙",
就跟煙友說一聲"到旁邊一點抽吧",
而不抽煙的朋友若看見有群人在抽煙,
也麻煩請到聞不到煙味的地點休息,
這樣雙方都受到尊重吧?
盡量別用嫌惡的眼神互相打招呼啦!
畢竟大家都沒犯法
http://www.flickr.com/photos/gtvchien/
jomes wrote:直言規諫?
現場直言規諫一下不就好了?
抽菸又不代表沒品,講一下大家互相尊重
幹架的機會很大喔。我就親眼見過女生勸阻煙,結果被一口吐在臉上羞辱的,如果是男生,一定幹架。
jomes兄你是好人,但別認為多數人都和你一樣。
才二頁裡就有以下這些回應:
惡鳥先生 wrote:
把健康污染掛嘴邊 說穿了是自己不喜歡菸味
在非禁菸區抽菸 有人給我白眼 我會給他白回去 外加送一口免費進口白霧
A咖 wrote:
真是好笑
我就是最喜歡在上風處吸菸薰你們的人
咦~有電 wrote:吸菸者真的是不定時炸彈,別害慘了某些不懂事的小女生真的去勸阻吸菸。
別把健康當藉口我倒是覺得很真~~我就不信平常你在路邊吸一口氣會比聞到煙味來的輕~~別自欺欺人了~~
還有法律哪一條是戶外吸菸都是違法的~~我是真的不懂~~請指教一下~~
整個討論串下來,不抽菸者多半用旁敲的方式請不抽菸的人儘量少抽,抽菸的人多半用直接對突的方式回頂。
抽菸不代表沒品?
一個連自己身體都不在乎的人,會有品去尊重別人,三歲小孩才會相信。
我承認自己非常看不起抽菸的人,我認為那是沒有自制力的象徵,這種人格特質會出現在處事的其他方面。
相信這也是多數人不願直接勸阻吸菸者的原因,因為你無從知道他的自制力到哪裡。大家對抽菸的印象不多半和汗漬、衝動、粗話、幹架…等聯想在一起嘛,煙友當真以為社會對你的觀感像煙品海報上的帥哥猛男一樣?!人可以騙自己,但社會的眼光不會騙你。
為了公平起見,也歡迎抽菸的人來看不起不抽菸的人。
保證所有的不抽菸者會對你的觀點微笑,頂多有人勸你,但不會有人凸你。抽菸、不抽菸,人格特質就差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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