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主委.別誤會喔.我只是一般委員而已.因我本身也騎腳踏車.就把HB3放在我家門口.可沒有知法犯法喔.只是大樓要去限制不給放腳踏車.條例上似乎沒這條.只要你沒影響大樓的逃生通道.管委員會應該也沒權利.除非有區分所有權人通過3分之2以上的決議並制定成規約.不然你大樓的主委是沒權不讓你簽腳踏車進電梯.但也別因為這樣就不繳管理費喔.不然你就理虧了.
放自己家門口 若是在公共走道上 應該是違法喔應該是牽進自己家門口內比較適宜 小弟也是住超大型大樓的套房擁有二台自行車一台公路車 一台小折車都牽進家裡抬上夾層(三米六)一來不占空間 二來當擺飾 很有時尚感提供大家做個參考
中和小黃 wrote:沒錯不是開會通過啥,...(恕刪) 小黃大哥說得很有道理,即使他通過會議,但和中華民國法律相抵觸,還是無效吧!畢竟我只是帶腳踏車坐電梯上樓,並不是帶mini cooper坐電梯硬是上樓,造成電梯的負荷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