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mingchang wrote:
我個人也是非常痛恨偷車賊(學生時代被偷到怕)
前述有人舉一些例子說引誘犯罪
我想說的是
沒事不會有 "錢" 這種東西放在路上
沒事也不會有 "裸女" 在路上走
就算有也不能合理化犯罪的行為
我想您誤解其他版友的意思了,
若『釣魚』的方式為犯罪集團所利用,
社會事件絕對是層出不窮.
法律的判決有時是依據...........當時被害者及被告者的『動機』,絕不是將犯罪合理化,
而被害者若動機不單純,不僅有道德上的問題,甚至會有法律上的責任.
上新聞謀體的話,社會的評價絕對是貶多於褒.
若樓主還是要繼續的話,只能默默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