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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預告] 假日來抓賊..!

shermingchang wrote:
我個人也是非常痛恨偷車賊(學生時代被偷到怕)
前述有人舉一些例子說引誘犯罪
我想說的是
沒事不會有 "錢" 這種東西放在路上
沒事也不會有 "裸女" 在路上走
就算有也不能合理化犯罪的行為


我想您誤解其他版友的意思了,
若『釣魚』的方式為犯罪集團所利用,
社會事件絕對是層出不窮.

法律的判決有時是依據...........當時被害者及被告者的『動機』,絕不是將犯罪合理化,
而被害者若動機不單純,不僅有道德上的問題,甚至會有法律上的責任.

上新聞謀體的話,社會的評價絕對是貶多於褒.
若樓主還是要繼續的話,只能默默拭目以待~~~
再次回覆正確法律知識

刑事訴訟法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發現犯罪行為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但不能動私刑,應即送交警察.

仙人跳不適用樓主之建議方案,仙人跳之刑責為恐嚇取財,樓主無詐財之主觀犯意及犯行,卽無法成立.

有關樓主建議是否涉及

(誘捕),(釣魚),(陷害教唆)

第24樓之回覆已非常詳盡,希望有興趣了解法律常識之網友多多了解,

多多看看具法律見解之回覆,能增進自己的法律素養,

不要再以訛傳訛.

直接約蘋果的記者拍就好了

基本上警方怕蘋果

所以到時一定得處理

至於要不要去墾丁那是一回事

不過基本上賊是不會有事的

恐怕連法院都上不了

因為就算偷房子 , 只要沒傷人都不會有事的 .

所以之前我們這邊住宅區遭小偷 , 最後是鄰長透過黑道給警告

他換別區偷

不然警察抓一次 , 沒兩週就出來了 .

而且他只要銷好贓 , 也不用賠錢

所以大家才會想動私刑

除非以後改成竊賊要賠完損失才能出來

不然永遠沒解
請勿以訛傳訛,

誤導錯誤之法律觀念,

被抓兩週出來是交保或羈押期滿,不可能被抓卽發監兩週出獄.

不要在慫恿大家動私刑或用黑道,後果是非常可怕的,

東石鄉打媳婦而包圍警所之事件,就是動私刑之最惡劣之行為,

如大家同意動私刑,以暴制暴社會將會越來越亂,

接下來是否要開放民眾私有槍械啊.
gary小河馬 wrote:
差別在受害者有預謀與無預謀
如果穿著火辣的女子 被性侵 剛好被路過的民眾拍下來
這受害者是無預謀的(無辜的)
相同的 如果女子被性侵 而女子的同夥早已埋伏並拍攝
這是有預謀的 法官會怎麼想??是誘捕罪犯 還是仙人跳
如果這樣可以成立
那這種方法會被犯罪集團使用
犯罪集團可以用這樣來勒索
不是要保障壞人
是避免更多壞人如法炮製

當然犯罪行為也是事實 但引誘犯罪的另一方也不見得沒事
二邊都會有事


就算人家穿的火辣很誘人
也沒道理可以性侵人家
別人單車停在外面
也沒道理可以讓你偷走

就算現在法律小偷要剁掉手
我也不怕 因為只有小偷會怕
小偷自己不正當的行為
卻害的好人只能不斷的防範
以前夜不閉戶同樣道理

我很贊同放餌
就算現今法律沒法制裁他
用私刑也能好好讓他反省
至少希望他以後能走向正途
而不是讓小偷覺得現在法律根本拿他沒輒

不過安全上是真的要考量
因為小偷有帶刀或噴子都不一定哩

加油~我投支持一票
~熱血行進曲~
抓到竊嫌或將蒐證到之證物交給警察處理,有證據法院是會給他應有之處罰.

千萬不要動私刑.

千萬不要動私刑.

千萬不要動私刑.
大大我支持你的行動+1
只是因為腳踏車不是像機車或汽車有行照可以證明
所以建議要先為車上個鎖,這樣方便證明車是你的才不會有爭議
fish168 wrote:
6. 拉網(1): 請震懾組人員(若有生存遊戲愛好者, 亦相當歡迎 )備妥機絲頭,
用愛的教育, 給小賊好好上一堂 "公民與道德"
6. 拉網(2): 若發現是大魚窩, 震懾組人員請備妥機絲頭, 協助意外突發事件發生,


立意不錯~
但是小賊如果突然被一群人圍堵
狗急跳牆他拿他的雞絲頭導致有人受傷
不管誰受傷.合法性?!

如果跟到大魚~
是那種地方角頭組成的利益集團
雞絲頭?!是要一人發一把噴子跟人家火拚嗎?!
大夥的安全性?!
出發之前要簽切結書嗎?!

畢竟大家都是善良老百姓
立意不錯.但作法有待商確!!
不是要大家姑息養奸,辦法可以再想想!
讓單車只是單純的運動!
發文的 fish168大,你的討論目的我想已經達到了!

為了避免正、反二派人士不必要的口水戰,能不能請你發訊息給網管,請他砍掉這篇文章?

大家現在在討論的可能跟你原先的用意都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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