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搞不懂破壞人家車子的是怎樣。折斷雨刷非常不可取,但放個磚塊倒是創意與效力十足,沒有證據顯示雨刷與磚塊間有直接的關係.> 沒政府了還是沒公權力了,看到人家違規就可以逕行破壞已示警告????是啊,政府是沒有公權力,尤其在看不到的地方.還有,公權力掌握在少數傳媒手上,但是看到的多是經過扭曲的.> 我倒是覺得破壞人家車子的行為比違規停車還惡劣。差不多,都是圖一時之爽而已.> 這是只是破壞車子,下次大概就砍人了。沒這麼嚴重,破壞車子被贓到才會發生砍人事件.倒是每次騎車時被一些自以為改過排氣管就能飛上天的鬼叫汽機車嚇到的時候,會想砍人的說...
對方亂停車→行政罰如果有毀損他人車輛→刑法刑罰的輕重度刑法的惡性〉行政罰的惡性雖然心理上看起來似乎很爽,但實際上你換個態度想想,大家是否從來沒有接過罰單←當有人看到你紅燈右轉或騎腳踏車猛闖紅燈看不過去拿石子丟你又如何?你的家人從來沒有小喝兩杯想僥倖不被臨檢的?有沒有臨時找不到車位就停在路邊下去辦事?大家完全守規矩沒有接過罰單?尤其在臺北市停車?如果有小弟敗服小弟無意替此車主辯護拉,只是以惡治惡的想法有待商榷。
綜合各位大大的意見之後小弟的感言以後發生類似的事件應該要打110報案警察杯杯不行開紅單而是要在車子的前檔上「放」一塊磚塊並架設自動針孔相機每2小時1張照片振興國庫並且愛草人士要到法院按鈴控告車主殺「草」罪以上~~~~~~~~~~~~~~~~酸補充一下:重點是要有圖有真相的放到01上來,有影片檔更好!!
如果有行人違規穿越車道,結果一輛車故意把人碾過去,應該也會受到很多鄉民的讚揚吧?!PS:如果一百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 or 陸橋 or 地下道不走,卻直接穿越車道,就是違規。我想沒違規過的人應該很少。另外,別說什麼情節輕重不同,如果輕重可以自由心證,要法律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