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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新手期望以久入手的 Boulder (買車要做功課 , 勿再筆戰)

嗯嗯正如樓上眾人所言,新手要進入單車世界前,除勤爬文選車車,仔細挑一家良心店真的粉重要..不可不慎
阿驞 wrote:
我覺得只要車主騎起來高興就好了
今天在這說些車架大小不對和換貨的問題
反而車主心裡會更覺得怪怪的
買車的那種愉悅感可能都消失了....

我也覺得事到如今,除非樓主本身有意願花大把時間精力,
要跟廠商去交涉那些換車架的問題,否則還是想想看怎樣開心的騎車比較重要。
畢竟有時跟那些廠商交涉的過程就是種二次傷害,不是所有人都願意這樣玩的。

所以之前也是建議樓主先騎看看,
也許樓主的手長,真的適合19的車架。
萬一車架真的太長,改個短龍頭是否可以改善到可接受的範圍。
卡到海邊的問題,是小卡還是會到打蛋的程度。
評估的結果如果是可以接受的,那麼這次的事情就當作是個經驗,
還是好好享受騎車的樂趣吧。

如果真的不行,再來思考是要怎麼跟廠商交涉,
或者乾脆自認倒楣,也不要跟廠商在那盧半天,
就看樓主怎麼決定了~
說那麼多,我想請問一件事.
今天如果店家為了銷售行為,而未盡告知的義務時.

是否可將該店家視為沒有良心的黑心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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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果然還是沒共識。

1.說明到哪裡才叫盡了告知義務
2.店家的專業到什麼地步才叫專業

以上都沒共識,只是各自表述罷了,最後一次回文吧。

oeda6565 wrote:
消費者認知的十七吋與十九吋有適用上的差距...
這是店家告知義務之一...
"專業"也是店家應備的義務....
如果老闆專業性有問題,那..........還得了呀!...(恕刪)

凡是自己的錯,就推給別人的"專業",
該防範、該說明、該OOXX...不勝枚舉,否則就是不專業。
以上邏輯,我實在無法與您有共識。


oeda6565 wrote:
就欄主語意邏輯上,店家的確是明顯避過上管過長的問題而就立管來促銷......(恕刪)

好吧,我們就來看看版主的語意邏輯。


joker01 wrote:
原本預計是買17"的 ...(恕刪)

版主知道該買17吋車架(確定)

joker01 wrote:
但是17的只剩下紅白 黑白剩下19"的...(恕刪)

版主因顏色而選擇了19吋車架(確定)

joker01 wrote:
小弟身高164左右 老闆讓我試乘看看 發現其實17跟19高度並沒有差很多...(恕刪)

從店家拿出17、19讓版主比較並試乘,
合理推論店家初始是推17吋車架的,
但因版主喜歡19吋顏色,才讓版主比較。
因為以164 cm來說,試乘不同尺寸車架,非屬常態。

(下例請針對舉例中心意義就好,勿無限延伸。)

A跟B說褲子該買30腰,但沒跟B講穿34腰褲子會掉下來。
B看了30腰的款式不滿意,喜歡34腰的顏色,
A讓B試穿了30、34腰,但最後B仍買了34腰,
走在路上褲子鬆到掉下來,難道怪A嗎?

怪A不專業,人都站你面前了,竟然還賣出34腰的褲子?
試穿只是1分鐘,要長時間穿並走動,褲子才會掉下來,所以試穿不算!



上管問題講不講有這麼重要嗎?
早就叫你買17吋車架了麻!

這樣怪店家?
我想網友自有公斷。
就算告贏了,索賠成功,也不過是則司法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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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樓主購車有試騎的情況,若是要跟總公司協商換17"車架,建議低調一點比較容易成功.

若協商不成......放鬆心情去安全的地方騎一個星期看看,如果"海邊"或是其它地方有不適就考慮降價出售.
不要買車架來換,原車架二手行情不好.
搖滾胖胖 wrote:
說那麼多,我想請問一件事.
今天如果店家為了銷售行為,而未盡告知的義務時.
是否可將該店家視為沒有良心的黑心店家??...(恕刪)

說那麼少
告知什麼?
請說清楚。

未告知該買17吋車架?
未告知騎乘19吋車架所造成的症狀、原理?

以上兩者,有相當差距。
我認為告知第一點就夠了。
若連第一點亦未告知,網友唾棄,我不反對。

PS.若指名我回答,引言即可,除非有特別意義,否則不需全文皆引。
不要整天只想拍出真實,因為人都不想面對真相。葉影瓶像。https://leafyeh.com
mobile喇叭嘴 wrote:
Boulder嗎???
那要準備開始存錢摟
假如你開始認真騎它的話 應該會很快就想要幫它升級了 保重........

Boulder不錯呀..
我的Boulder騎了6年,環島,武嶺,風櫃嘴都跑過無數次!!
里程數破3000.....還勇的很!!
yenps兄

第一.貴兄舉例已經偏離主題..褲子與單車合適性及功能性相距過遠

第二.告知義務是明文規定,是賣家義務及責任...
除非立院修法否則店家的確是有違反情節

第三.在下小弟敝人我依欄主語意邏輯回應,並沒有去假設任何其他狀況
至於其他假設性問題,無法回答!...
貴方有疑問可以詢問欄主!...

第四.強化銷售行為而迴避告知義務而有法律效果,是我國現行法規而且是未來立法方向
是既定構成要件,也將是越行強化要件,店家顯現無法迴避!
再說一次,法律無法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
欄主有權利行使他應得到的權利,是這他個人的自由,但民法案件是兩願條件
也可以不追究自認了賠,這也是他的權利!...在下從一而終採尊重他個人選擇之立場
他的權利欲如何行使,也是他個人自由!...並不是貴兄認為如何就應該如何!....
這才是法治社會應該有的教養與"共識"
在下是就法規及欄主語意討論,但貴yenps兄引申或類比援附或假設性的問題已失建樹之感!
法律問題是法律問題!..在下重頭到尾還是強調告知義務.....也無多餘假設,請貴兄尊重
畢竟再佳的共識也是得建立在合法要件上!...
因此就單車車架功能性合適性上,店家有對此專業顯有知慮淺薄消費者有明確告知義務
是"既定法定要件",是"淺易之法律常識"..並不難以理解才是

最後有什麼就回答什麼,要做假設也得求証,這才是有營養的討論

>>就算告贏了,索賠成功,也不過是則司法笑話。

法律是法律...不會因為情緒化反應而改變!
貴兄!~~成熟點!

>>>小弟身高164左右 老闆讓我試乘看看 發現其實17跟19高度並沒有差很多...(恕刪)

身高與上管問題是告知義務....店家強化銷售迴避上管問題顯明

Q:
>>未告知該買17吋車架?
>>未告知騎乘19吋車架所造成的症狀、原理?
***************************************
A:
>>以上兩者,有相當差距。
>>我認為告知第一點就夠了

如果貴兄依此觀感而開店營業,在下恐為汝勤拭冷汗矣
生意不能這麼做的,要不然一天到晚會有顧客上門理論


有告知義務而不行為視同與積極蓄意之行為者同==>一樣是法律要件
消費者需求與實際售出物品功能之間的告知義務還是存在
還是無法迴避告知義務...
第一件十七吋車架物品,店家與消費者之間具有告知義務
第二件十九吋車架物品(性質功能無差異者除外)在尺寸上有所差異
就在差異上之告知義務,並不會因為不行為或提供試車而免卻責任
而提供試車行為至多也是約略減輕責任要件,但責任仍然具在

在下誠心建議貴兄去法學網站搜尋告知義務要件,增長知識為核並免貽笑大方
看了那麼多善心人士善意回文
篇篇充滿了無私的專業的智慧的及精闢的理性分析
小弟不才
想到的是一個比較自私的短視的建議
我有一台17吋的同款車
我自己騎覺得太小
想換大一點
不知版大有無性去跟我換車架
這位大大, 你這台黑紅是boulder嗎? 是09年款嗎? 改了哪些, 小弟覺得超有質感的耶, 可以指教一下怎麼改啊
好激烈的討論串.....

相信大家都是為版大好,只是我相信這股熱心
最後畢竟成為版大的困擾...乖...別哭

我也有台紅色BOULDER
次大圈環島過,即使載重15公斤,北宜蘇花壽卡也都能輕鬆上
因為我並不是勇腳,而它卻能不怎休息的高速帶我上去
所以BOULDER還真不是什麼爛車

車架17吋,而我的身高176
至於這樣好不好騎...
我覺得要是不將坐墊位置往前調些
上管長度對我來說還是有點長

嗯...經驗告訴我,17吋與19吋高度差真正影響到的
應該會是版大緊急煞車時的安全性
因為緊急時刻版大可能容易因下車不易而翻車

其次則是大腿肌群的運動傷害
要是坐位高度太高容易過度拉伸大腿肌群
短程不易看出影響,長程之後就很容易讓你進出醫院

另外則是上管長度可能過長
造成手臂過度前伸,引發腰部不自主拉直前傾
連續騎乘後將無法避免肩痠腰痠脖子痛之下場
嚴重點的,像是隊友就有人出現過頭痛手掌痛的情形
我想這可能是過度支撐與過度施力所造成的結果

總之...我是認為車架尺寸不對容易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所以即使我愛BOULDER (已經被我改裝成高價三鐵車了)
但也支持更換小一點的車架

畢竟安全永遠第一,不是嗎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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