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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帶公路車上區間車,可以把乘客趕走嗎?


星風邪宇 wrote:
樓主敘述的那位單車...(恕刪)


問題是在台灣,永遠是以情為主要判斷方式
所以你合法合理不合情
那你就是有錯…

加上台鐵這種半放生的處理方式,讓乘客自己去面對跟處理這種糾紛,最後就是理不清的吵成一團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A辣愛怕跑 wrote:
人本人本 文明的...(恕刪)


我記得我上過的社會學不是這樣教的
應該是民眾行事以法為本
但法的訂定以人為本
慾望少一點~幸福多一點~/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人性始終來自於惰性~/先和解的不是認輸~是在乎~

PostPack wrote:
問題是在台灣,永遠...(恕刪)


沒錯
混在一起討論才是最大的問題

我認同台灣的很多法跟規都有問題
但該修法的不修
(婚喪喜慶似乎比修法重要)
在法還沒修改之前
惡法也是法
民眾該有的依法行事法治精神卻沒有
慾望少一點~幸福多一點~/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人性始終來自於惰性~/先和解的不是認輸~是在乎~

星風邪宇 wrote:
但法的訂定以人為本...(恕刪)


你都知道以人為本了還一直糾結在法的上面,為何台鐵要將座位改成可收納?
就是以人員乘坐優先,否則台鐵早就比照莒光號把座位拆掉換成單車固定座就好了.
單車族群畢竟只是少數,台鐵只是給予方便,鬧大了對單車族群並沒有好處

還是那句話,乘客優先

出門在外總是計畫趕不上變化,這是周一下班時段搭乘雙鐵區間車的車票,當時天真以為買到雙鐵車票就穩當能上車?!
當區間車的車門緩緩打開的剎那,突然想唱阿妹的那首"我知道這樣不好..."
因為滿滿的通勤族向我行注目禮,所以現在對此時段是避之唯恐不及。
另根據台鐵非攜車袋自行車的相關規定,個人覺得雙鐵列車還是以"人"為本!


或許車長會幫乘客(阿嬤)找到另外一個位置(純粹是這相對容易;當然車長也有另種方式,就是幫單車再找一個位置,如果單車位置找不到是可以停止服務的),如果阿嬤願意前往當然皆大歡喜(但是車長這麼作並非依法行事喔,因為目前「沒有那個法」,或許他有車長職權,但他不會隨便利用那樣的職權用這種原因把人請走,主要應該還是想息事寧人),但如果阿嬤執意不肯呢,我相信車長也不「能」把阿嬤趕走,因為現在根本就「於法無據」啊,那個車位可以這樣用,但沒被規範你一定可以在人滿為患時都可以絕對必須可以使用到。因此我更認為當事人根本誇大了他自己的權利(錯把雞毛當令牌),多數人也因為那張示範圖片而被呼攏過去而已;今天臺鐵賣票出去,並沒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提供絕對服務,就像我說的,當服務無法成立時,你有的權利是因為服務不成立去請求退票甚至補償,而不是把已經正在被服務的人請離開!

車長會怎樣做都可能,因為他也是人,就跟我們這邊討論的人一樣分成兩派,因此當下會用他覺得適宜的方式處理,但這個方式,請別就把他當成日後規範的依據,這只是他個人的行為,因為他並不是用目前確定的規範去處理,那張圖充其量只能說明那個裝置的使用方式,就跟廁所旁也有告訴你怎麼使用一樣,但目前並無這個位置其他使用的規範。所以只要臺鐵一直沒訂出確切的明文規則,目前搭乘區間車就是先到先贏。一堆人在那要求要先合法合理而不需講情,其實我也討厭扯到情,但問題是現在根本就沒「法」去規範啊,你們要求的「法」會不會只是自己的一廂情願?既然沒「法」,那先來後到當然合乎「理」,哪有後到的人把先來的人趕走的道理,你又不是買到了專屬票!

有人會想,為什麼臺鐵不乾脆明文規定,我猜他根本不敢這樣規定下去,因為這是區間車,原本是想多點彈性,所以去設置了那配套不足的單車停放裝置,但如果沒人使用又是浪費,因此把原來固定椅子拆了,換成了可收納的摺疊椅,讓浪費縮小。加上區間車本來就沒人有固定座位,你想想連博愛座都不敢立法保障了,你單車騎士能有這般特權?

有人提到這個位置難買,是經過事先溝通才能買到之類的,所以既然買到就一定要非使用到不可?我想這個應該是現在很多人誤解之處:因為我要享有我應有的權利,所以我可以不管別人如何,反正礙著我就是不對;操場跑道上,規範著不能阻擋的禮儀,但我跑的實在快如閃電,可是前面偏偏就是有人礙著我,看了就生氣,因此我的權利告訴我,我應該把他大力推開?我開著我的法拉利跑車(單純自我幻想),路邊一堆臨停紅線為了待會接送小孩放學的違規的機車,因為他們是違規的,而我本該有我的絕對路權,所以我的權利告訴我,我應該油門一踩加速全力衝過去?沒錯啊,我這樣都是在表現我的權利啊!況且他們都還違法,又不像阿嬤,她或許還根本沒有違法,只是傻傻地被圖片呼攏。

買這張票的同時就該考慮,人如果很多擠不上時(因為他是區間車,你永遠不能說準突然進來的人數,賣票給你那位也說不準啊,他哪裡知道下一站會不會就突然擠滿人),請問你想怎麼辦,就算你車廂內停放車子的位置還在啦,但門口就堵住了,你就是擠不進去啊,是不是該考慮退票?還是你願意接受我人進不去沒關係,車子一定要給我上去!因為車子有絕對的權利這樣?還是你要把門口的人都抓出去先,因為你覺得他們都不能妨礙你停車的權利這樣?

多人會無限擴大自己的權利,而不考慮到其他因素,要想想別人也是買票進去搭車的,他的權利跟你一樣,你沒有權利可以駕臨在別人的權利之上,如果這些權利都建築在公平之上!

補充一下,我再舉個極端例子,捷運的博愛座:今天有個大腹便便的孕婦或雙手截肢無法抓握的身障者(已幫忙事先排除長輩!)迫切需要那個位置,但當下全部的位置都已經被「一般人士(排除隱性需求,也就是好手好腳的)」給坐滿了,請問此時孕婦跟身障者可以伸張他們的權利硬是要這些人起來讓位嗎(那位置當初也是為了這樣的需求設計的,而且椅子也都有附掛圖跟顏色區別)?我想大多數人都絕對會同情而且站在孕婦跟身障者這一方,覺得當然是該讓位啊,但問題是這個坐在上面的人硬是不讓,請問他犯法了嗎?你有絕對權力要求那個人一定要起來讓位嗎?我想當下你請誰來都沒用(可能請館長來效果比較有力…),當然我們還是只能用勸導的方式詢問該人是否可以起身讓位,不然也有某些人會以極端甚至帶報復式的威脅說要拍下影片拿去網上公審讓該人因畏懼而離開哪個座位,可問題是當下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用「法」來要求他非得讓位,當然捷運局可以用特殊理由拒載他,但是拒載的理由絕對不會是因為他坐博愛座不讓位。

我們都知道現在妨礙救護車通行是有罰則的,這的確是因為某些人太過自私造成,只好逼迫政府立法讓人民遵守。我只想說「相互尊重」很重要,「好好客氣說話」很重要,否則你就只能連署請臺鐵馬上訂出罰則,以後凡事站、坐到哪個位置就開罰,只是我在想到時會不會還沒連署成功,臺鐵就先廢了那原本的良意,搞得跟捷運一樣,以後只有特定時間才可以開放!請珍惜這份彈性,不該辜負。

同是單車族,我並非扯後腿,而是每一個單車朋友都代表著整個群體,你造成的任何反感行為會影響到所有人日後的權利,因此更應懂得自律,避免造成別人麻煩!

星風邪宇 wrote:
樓主敘述的那位單車主...(恕刪)

BanyanLee wrote:
出門在外總是計畫趕...(恕刪)


你下次可以請星風邪宇車友幫你爭取權益,要求單車固定位置連同旁邊座位人員離開
我看照片跟台鐵規定敘說裡面非摺疊單車裡
沒說明購買單車車票的車主就有座位可以座規則
裡面才說明每一班限定多少單車可以進去搭乘
再加上照片的單車位子是給單車綁定避免移動造成單車誤傷搭乘的乘客
因此那位10萬哥沒有資格要求別人裡開位子,他自己要站全程保護好自己的單車或是放置好單車座別的位子才對
真是一位騙人不懂規則的自私人士
要位子座就不該搭乘區間車應該是搭乘對號列車才對
發一下我對這件事最後的想法,之後不太會再對這一篇文章有後續發言,頂多只會發現前面有錯別字或字詞欠斟酌稍微修改一下^^

前面有人提到百分之九十五的人會站在阿嬤這一邊(其實這個事件不應該把阿嬤的身份考慮進去,我所有的言論都會用任何一般人來看待,否則更容易帶入個人情感,陷入理盲),其實我並不這麼樂觀,我覺得七比三甚至六比四都有可能,為了保護自己而選擇獨善其身的人真的不少,有些人或許只是隱藏起來,所以旁人難以發覺。這類人通常會把自己的權利擺在最前頭,其他的事,只要與我無關的我就不理會。

平時,我其實也會叛逆地選擇在顯性少數的那一方,追求自己的權利真的沒有錯,只是真的沒有必要說出那般話,感覺太刺了,所以這次我選擇站在顯性多數的這一方嚴厲地批判他方,抱歉跳船了。

另外,觀念的溝通往往造成對立,對此可能跟幾位討論的網友產生意見上的衝突,但希望別傷了和氣。可以體會站在相對顯性少數的那方是辛苦的,而且很多時候,顯性少數其實才真正代表著正義,因此我會更佩服他們,祝福你們,莫忘初衷的堅持!報告完畢。錯字不用來信,我看到再改就好,如果真沒看到就當沒那回事!
車主講這種話(提醒, 真實情境,現場氣氛,是否有前因我們無法身歷其境), 單就字面, 實在沒水準兼不衛生

但我也認為是大家講的合法合理不合情

今天換個場景, 公車上輪椅區一模一樣的設計, 收疊式椅子必須收起來才能停輪椅----相信99.9999%的人會叫坐著的人讓位

小弟也是屬於重情感遠大於法理的理盲, 但我也覺得台灣的社會太偏情了...或許在天秤上我們要學著調整, 把法理調重一些, 社會風氣才能平衡一點
平衡, 進步的基石才能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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