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胖瓜 wrote:個人也是和您的想法相...(恕刪) OBike服務是商業行為,也就是俗話說的"作生意";OBike停放人行道就是"在人行道上作生意",如同"攤販",請問警察人行道上的"攤販"該不該取締。至於停車格,是給繳了稅的大眾使用的,在你我要用的"停車格"作生意,是何道理?主管單位,不要再怠職了.....
jon8395 wrote:我也不懂,土地是國...(恕刪) 因為繳的稅不是停車稅啊機車沒辦法全面停車收費主要和管理成本有關吧就像汽車也不是每條巷弄停車都要收費一樣..而且停車全面收費要真的做到那至少黃線紅線等違規停車要抓嚴一點..否則往往就是乖乖停車的要付停車費, 亂停的沒人檢舉就免費..題外話, 就算紅線違停, 車上有人, 就算舉發也不會成功因為警察會以勸導為優先所以舉發違停要拍駕駛座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曾經網路舉發過一台法拉利停紅線, 沒拍到駕駛座警察承辦人親自打電話來解釋以勸導為優先, 所以沒拍到駕駛座就不會開單..
新北市已經公告禁停機車停車格其他縣市不知道會不會跟進http://www.traffic.ntpc.gov.tw/link_data/index.php?mode=detail&id=40027&type_id=2&parent_id=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