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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捷安特

GP02 wrote:
我覺得這是個人使用上...(恕刪)


你知道捷安特一年在全球因為腳踏車的問題而被索賠的求償案件有多少嗎??

你知道Merida 一年在全球因為腳踏車的問題而被索賠的求償案件有多少嗎??

你知道愛地雅一年在全球因為腳踏車的問題而被索賠的求償案件有多少嗎??

你知道SR Suntour 一年在全球因為腳踏車的問題而被索賠的求償案件有多少嗎??

你知道速聯 (RST) 一年在全球因為腳踏車的問題而被索賠的求償案件有多少嗎??

你知道Alex 一年在全球因為腳踏車的問題而被索賠的求償案件有多少嗎??

你知道Topeak 一年在全球因為腳踏車配件的問題而被索賠的求償案件有多少嗎??

你知道Cannodale 一年在全球因為腳踏車的問題而被索賠的求償案件或正式公告Recall 有多少嗎??

以上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好公司, 也有好產品, 但是難免還是有狀況發生, 世事難料!! .........

沒事多騎車, 多騎車沒事!!
買東西就是這樣...
你情我願
不然....也可以買賣場的啊...
摔爛了再換一台...
or...買更高級的...更不容易壞..更佳的服務

Larryhaha wrote:
買東西就是這樣...你情我願...(恕刪)


我從不知道「你情我願」這四字成語是這樣用的。

針對AM車跑AM場地結果壞了這一點,我支持樓主持續與客服溝通吧,加油。
stephenlee wrote:
我從不知道「你情我願...(恕刪)


樓主要的不過就是GIANT一個公允的判決.

而不是隨便出來一位號稱經理的人就三言兩語打發了.

說真的我也不太相信GIANT是這樣處裡事情的.
我比較相信是地區代表或者是車行老闆不願意進入麻煩的理賠程序隨便的打發.

小弟我曾經辦中華電信門號莫名奇妙多被綁了一個兩年的合約. 結果我打了兩個月的電話.
一下子說是台北市公館區負責,一下子又跑到大安區,一下子又跑到板橋.一下子又變到三重.
就再我死纏爛打兩個月以後出現一位啥經理的,說是他們工讀生key錯
他願意賠償我兩年的月租費. 我完全不相信是工讀生key錯. 只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台灣的消費者一向很可憐. 這版上也不知道有多少是店家的滅火隊.
只希望這件事情能讓以後可能要跟廠商求償的消費者多多了解自己的權益.
不合理當然不該求償.但合理的我認為理當要爭取到底 !
雖然也不知樓主使用正不正確,還是聲援樓主,目前台灣還是處於消費者是弱勢,一有強勢的消費者就為貼上奧客封號,所以台灣品牌觀感還是提升不起來,或許我們品牌走出國外對外國人又是另一套了,也有外國好品牌被台灣代理後也變另一套了。只為了小小的金錢而傷了品牌
我的blog : http://www.flickr.com/photos/foxhuang/
Larryhaha wrote:
買東西就是這樣......(恕刪)


你情我願就是指買賣雙方的合意,構成的買賣契約。但是這個買賣契約的合意是否可以涵蓋到物品瑕疵的容忍上面,相信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答案。
如果動不動就指責買方說『當初『你情我願』,不然可以換別家啊!』這種動機實在令人起疑。
跑步,騎車,游泳~~
其實這件事的重點在於是否有合理使用車輛,因我們無相關資料判斷,如僅就單方之說詞就予以譴責捷安特,可能有失公平,請尋求正常管道申訴(消保官或訴訟),不然此件事情僅會落得各說各話,不會有任何幫助,還有不要太相信與論壓力,聲援你的人可能只有口頭支持,但如果廠商知道此內容,要是你,你還會協商嗎?因為協商不就是自知理虧嗎?再次建議此標題你所不知道的捷安特,明顯想塑造捷安特不負責任之形象,請慎重.
我想如果可能的話....找捷安特老董會快一點...
台中小康 wrote:
其實這件事的重點在於...(恕刪)


個人淺見是 還原事故現場可能也無法完全表現出是否是人為或者是瑕疵
(因為可能胎壓的不同,撞擊點的不同, 會有所不同... )

不知道是不是請KODAK兄將整個事情發生的經過.
以及GIANT處理的整個流程. 讓大家了解一下GIANT在處理保固的流程是如何.
我相信很多GIANT的車主都希望了解全球品牌是怎麼處理零件一年保固的問題 (才買一個月不到的車子)

我曾經親眼看過新店某車行為一個輪組有異音的車友. 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
每週換一個零件再讓車友去試車. 處理到完全沒有問題為止.
所以我曾經非常的相信GIANT的保固.

只是現在又聽到這一個案例.

讓我不僅擔心 我們的保固到底是GIANT原廠都會用心處理,
還是必須是有非常用心的店家才能好好處理?


ps: to 台中小康. 以樓主遇到的狀況. 如果是我 , 也的確覺得GIANT是不負責任的處理.
我沒看到GIANT哪裡負起責任阿? 您覺得哪一部分GIANT有負起責任嗎? 願聞其詳.
寫在前面

曾經有一位憲法學大大在他著作專書的序中是這樣說的
(人民越好訴國家越強盛)
另一位民法學超級大大在他的專書 通稱 天龍八部中的首部曲中說
(權利是鬥爭來的)
樓主何必委屈自己 ? 何不將問題訴諸現有制度 ?

針對樓主的情況提供以下的法律策略

一、程序部分
樓主可以考慮向單車公司
1.直接提出民事訴訟(不建議除非想全面開戰)
2.1踐行消保法43條向單車公司申訴(樓主已做過了)
2.2踐行消保法44條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員會申請調解
ex依消費地定管轄權,如果你在台北市買就向該地消費爭議調解員會提出依此類推
委員會會受理申請後一至二星期排定調解會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這就是重點啦攻擊防禦就看這個時候,見下述)
經調解程序有效做成調解將相當於法院判決效力,若調解不成,調解庭紀錄將成為法院判斷係爭案件的證據資料,也有利於將來民事訴訟法院審理的速度,至少法官覺得你有努力調解過,他會很高興你不是直接將案子丟給他。
3上述程序比較建議2.2
3.1理由 因為直接訴諸民事訴訟法官還是會叫你去調解
3.2 調解會拼說理比人氣運用談判技巧可以快速達成自己訴求
ex記得2年前騎著我心愛的山葉馬車在一個颱風夜晚上龜速直行被違規左轉的汽車撞個稀巴爛
是後一個月養病期當事人不聞不問就算還不願意討論理賠,只好直上調解以刑逼民,馬上解決
記得當天當事人還帶了保險公司法務,最後還直說沒錢,我們那一桌的調解委員一位很古典的女士
當場說:被撞的當事人很可憐,我借你錢1萬你先還他頭款後面再一邊分期一邊還我,當場那位肇事
者傻眼當然您也是有勝算的對方是大公司只要您的請求不超過我想會順利的

二、實體權利部分

4.1民法354條1項物的瑕疵擔保
目前樓主的車子損壞在民法上可能的權利為民法354條1項欠缺物(單車)通常效用
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4.2請求權民法364條
1.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
2.不解除契約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 法律歸毛設計構成要件在354條也就是說係爭輪圈合理使用下卻斷裂的判斷標準在354
但是你想要達成的法律效果在364。請求時要如此說被告產品因欠缺354條1項之品質,依364條
應1.2之內容,給付原告之請求)
4.3強力法律消保法
1.消保法第5條 合理消費資訊提供
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
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2.幫樓主想到一個抗辯:
援引本條抗辯如下:眾所皆知,該公司於販賣單車時皆會附上使用手冊但是該使用手冊23頁保固內容
卻是不完整的資訊,因為該公司所販售的單車種類多樣,單車性能各異,價錢零件等級各有不同,
應無法由一句因外力導致碰撞損壞不賠條款,而適用於各車種。
要之,如登山車offroad的外力與公路車外力受因不同,各車種輪圈更是不可能在沒有路面正向力反作用力、摩 擦力、踩踏力、交織作用下行駛。
簡言之,單車若沒有外力將失去做為一台單車最基本的價值,所以理當做合理外力解釋並輔以該台
單車設計主要目的為判斷,該公司忽略如此顯而易見的事理,而想以統一標準且並無專業工程人員
提出之初步鑑定判斷本台單車輪圈損毀斷裂原因為何?實在有損該公司之商譽。
退一步言,本人當初所購買單車依其分類是可合理期待為當日活動所允許,且使用手冊中並無明確交代
外力標準已如上述,貴公司對於消費資訊揭露的怠惰,致使本人無法採取正確的消費行為,影響本人消費
當時之自由意志,嚴重來講恐已涉及廣告不實或消費詐欺。本人保留民事、刑事追訴權。
3.消保法第7條 無過失責任
已有大大對於該公司應舉證自己的商品是符合當時科技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作說明
茲不贅述


以上大概是這樣,希望您順利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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