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Mu wrote:
路口有設置交通號誌,機車騎士也依照號誌指示通行,為何行經此路口需要減速?
行經有號誌的路口,於法沒有特地減速通過的必要,但刑法"過失責任"一旦套上去,就要看法官如何認定了。
要證明自己"無過失"真的不容易。
要 旨: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死亡,應如何處罰
乙案
本 文:
查汽車行經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應依號誌之指示通行,如車流狀況許可
,則尚無減速慢行之需要,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規定行經有號
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者之處罰?本案汽車肇事致人死亡,如查無其
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依刑法過失責任論處即可,無須再課以行政罰
。(交通部74.10.14. 交路字第二一九九0號函)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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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猜,
法院判決仍然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你了解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