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款 Travel Life SBC-01 自行車攜車架和我車上的一樣。不過這攜車架不能徒手拆裝固定,需要使用工具才能安裝穩當,屬於固定式,麻煩去監理站變更行照。
1. 請你找出購買時附的 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審查報告,查一下附件一 SBC-01-2 適用車輛型式表。找到你的車款拿個螢光筆標記一下。請務必確認你的車款可用此型攜車架。
2. 請確認審查報告完整,每一頁都有公司章和負責人章。第一頁左下側有:
「本審查報告含附頁共 2 頁
及附件 11 頁。不得摘錄複製。」
註:我是 97 年檢驗變更駕照,現在的附件數隨可用車款異動有新增有刪除應該不一樣。
第一頁請寫上車號並蓋上含統一編號銷售店章。
可以的話,第一頁請原廠註記(該公司業務員很熱心會處理好):
「本合格證書僅供車輛車號:XX-XXXX(你的車號)
申請變更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使用。
若擅自更改內容或移作其他用途,涉及刑責,當事人須自行負責。」
3. 找出購買時的統一發票,發票備註欄上亦須寫上車號,證明合法購買並裝在你的車上。
4. 請你確認攜車架上的螺絲孔位是否依車款調整正確安裝。安裝完後須符合以下法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七條
汽車裝載時,除機車依第八十八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十、小型汽車置放架,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這裡有點爭議,後側車身有無包含安全桿。監理站檢驗是從車尾安全桿末端開始量50公分內合格。有回我被警察攔檢,他居然不含安全桿從後車門量超出50公分打算開罰單。只好拿出行照理論才取消開單。
5. 安裝妥善後備妥 ARTC 審查報告、發票、身分證、印章、行照、保險卡、車籍資料(汽車新領牌登記書,沒有的話順道在監理站補申請)去監理站變更行照。建議你先去驗車處讓檢驗員看一下。這裡也有法規解釋認知問題,有遇到檢驗員認為全天下的攜車架沒有一家合格。遇到這種人請你換一家監理站。推薦松山區的臺北市區監理所,檢驗員親切又解說清楚,也不會刁難車主。有 ARTC 審查報告的攜車架,監理站都存有資料,只要資料全符合,安裝正確,現場量測合格都可以合法變更行照。
6. 行照變更後會在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一欄加註「廂式 置放架」,攜車架也不用拿下來,算是車身的一部份。之後的車輛檢驗並不需要非去監理站不可,可就近在住家附近的民間檢驗場檢驗,當然民間檢驗場一樣會根據行照檢查攜車架。
話說回來,其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沒有區分活動式或固定式置物架,只要是後方置物架都不能超過50公分而且必須固定好,大約是車後裝載2輛自行車的寬度,所以車後裝載3~4輛自行車的攜車架在國內肯定是不合格。
會想安裝攜車架無非是希望安全載著自行車上路,合法使用只是第一步,藉由法規規範取得安全的攜車架安全安裝在車上。但使用上的安全還是要使用者多加注意自行車是否安全固定在攜車架上,自行車上容易鬆動脫落的物件亦須取下。
自行車上攜車架,車身會變長變高變寬,後視鏡的視野會被自行車擋住一部份,停車時可請車友下車協助察看;到有限高的地方要記得車高不同,高度不夠的地下停車場千萬不要進去;路窄會車的地方也要步步為營,避免傷到愛車,也能確保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無可救藥,白痴到不行的樂觀份子。
真相衹有一個,但是鬧出的笑話卻一大籮筐。
Si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