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天我們三台車從永和出發到大稻裎,去的時候因為路不熟,都放得很慢
一路上也盡量靠邊騎,怕檔到別人的路,超車也會確定對向車道沒車,確定不會嚇到順順騎的人才過,
回程因為路知道了,就比較放手去騎,速度也加快了一點!
沒想到,遇到跟我和我弟一樣的也是三人組,不過是父子檔,我們是兄弟檔,
併徘騎在自行車道上,無言,只能把速度放慢,因為速度突然差很多,氣感覺很不順,
就咳嗽了幾聲,真的很不舒服,大約有六聲,只有他的大兒子有回頭看,才告訴他爸,
要讓路,後來讓路,我就過去了,到路中段休息時跟我弟聊天,才知道他們又被一樣的人檔住了!
雖然也是他大兒子看到才又把路讓出來的!
我這樣說,只是覺得,很多人都沒有路權的觀念,大多數都只想到自己,
我考慮到他們父子可能是悠閒的出來玩,所以想享受那悠閒的時間,
可是,那天是假日,車原本就比較多,不應該那樣併徘騎呀!重點是要讓路,那爸爸好像不是很開心,
害我好想去裝叭噗,哎...發個勞騷!
7.自即日起,動力區全區禁止討論汽機車相關法則與駕駛行為,只要再有一篇出現,發文樓主帳號砍除,參與討論者連帶處份停權30天。
也就是依你們進入地點的交通牌面給予這條道路或車道的路權
如果是圓型藍色有腳踏車的圖案那表是腳踏車專用,行人依法是不能走的,但在台灣:行人最大,無奈吧!
如果是圓型藍色有腳踏車及行人的圖案,那是腳踏車與行人共用,但標誌附牌會有"行人優先"的字樣,所以還是行人最大
所以要瞭解是腳踏車道還是行人步道,基本上要看牌面內容而定
高雄市腳踏車道的問題,必須請市政府的交通局從交通管制措施的部分,好好看看到底缺了什麼再予補強
執法也必須加強,但如果交通設施不完善,其實再多的取締都會被申訴,申訴就要退費(沒用啦!)
例如:在地面上寫"腳踏車專用道"這幾個字那就是腳踏車道嗎?如果沒有腳踏車專用牌面,和菱形的車種專用標線,是依法無據。
其次,最近版上愈來愈多公共議題的論述,其實大家也該去看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慢車(腳踏車屬慢車)及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相關規定,想想我們未來需要什麼樣的腳踏車道,其中有些法規真的是阿公阿媽年代就訂下來沒修過的,我們不能怪地方政府連這個都做不好,法的部分地方政府可以用的實在有限,中央政府對這一塊投注的真的也比較少
話說蘇院長當家時推了一個"千里自行車道、萬里步道"的計畫,主政者是工程會,所以重點在工程,但自行車道的管理法規其實是要請交通部好好檢討,絕對不是有經費補助地方做工程,工程完工後,撒手不管,中央政府若有心,交通管理的法規就要介入好好處理,因為都要修法,不知何年何月,工程呢?二年內絕對可以完工。
真不好意思,講得太硬了.....
但我們真得要好好騎,別撞到人,不然在法律上我們真的比較輸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