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了.....現在台灣社會似乎冠上「正妹」二字,新聞記者特別喜愛,道德'法律爭議都可以先擺兩邊....就事論事,有一說一.....說穿了,很多小牌演藝人員,為了出名,聯合經紀人,網路廣告公司的另類宣傳罷了.....
cityhong wrote:慢慢走才能享受風景呀~...(恕刪) 1987年左右高一屆的國中畢業學長規畫一年,然後再花一個月騎腳踏車環島,那才真的是環島"旅遊"...只花吃費用,住是借住學校,期間還在中橫遇到打扮很中性的另一個女騎士,他在中橫還遇到很好的汽車駕駛幫他開燈照他開路.
個人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目標與達成方式,在不造成別人困擾的前提之下,任何夢想的實現都是應該被尊重的....至於發生意外這部分.....每個人對自己的生命也有自己的看法.....這也很難說個對錯...(況且P妹騎5期GTR aero....不算是"舊"機車吧...)
三腳阿喵 wrote:時速只有40多嗎?扣...(恕刪) 體力不支全是看你的訓練我為大家覺得騎機車不用訓練體力而感到不公平如果要抱怨不環保可以請北部人不要開車去墾丁 那可以省下更多co2另外跑24耐時加計休息的三個半小時我總騎乘時數也才23個小時只是騎100cc的cuxi如何避開車潮跟人潮才是重點 跟速度一點關係都沒有眾單車高手可以不屑但說出來就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