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覺得河濱車道只是河濱休憩區的一部分,而綜合用途的結果自然會有樓上一堆險象環生的亂象。而照國人的習性,除非法律有罰則,警察嚴厲取締,不然真的只能自求多福了。
而說真的,很多單車騎士也沒在守規矩的,一些路段明明有牌子減速慢行,行人優先,牽引道要下車牽引等等單車告示,可是我這新手常常見到的是飆車趕行人的騎手;從牽引道高速衝下,原本正常好好的行列,前面的趕緊閃躲,後面的煞車偏移。像是過秀朗橋下坡那裡,由於有死角,就看過前面衝下去的騎手跟對面轉過來要上坡的擦撞。這是小事故,兩人沒事就拍拍走人。就上個月,在永福橋那個大上下坡那,看到一個女騎士滿臉是血在等救護車......
畢竟休閒運動才是騎河濱道的目標,要做有氧重訓,那去健身房,專業又安全;要競速訓練,那去專門的訓練場或上公路。在休閒的用地,就做休閒的舉動吧。
對了,騎車有前置照明燈的人請把光束往下照,這個將心比心就知道為啥要這樣呼籲。真的,我還遇過故意把集束燈對著對面的人晃動,當時我們這一排三人被照的非常不舒服,原本彼此不認識的三人,就在前面馬場町那小碼頭那停下來討論抱怨......結論就莫名其妙+生氣。
(心裡猜可能第一個那個是正妹,想看清楚她。)
reclaim wrote:
其實最可惡的還是在自行車道溜狗的人,它們往往都不綁皮帶,任由狗在車道亂闖,等到出事時怪騎士騎太快.
有回在新店段就碰過那主人還大聲嚇斥,真是很想停下來告訴它有沒有道德和良心,這樣放任和把公共地方當自家.
這個絕對是養狗人的不對,除非是荒郊野地,裊無人煙的鄉下地方,不然在都市的任何地方,帶狗出來一定要繩子牽好。有經過新店區的騎手應該有見過靠近碧潭大橋那邊河濱道旁有個鐵圍欄圍起來的寵物區,那裡才是可以解繩放狗的區域。
我是愛狗人士,可是說真的大家騎車遇到那種四竄的脫韁寵物犬,如果逼不得已要撞上,那真的不要閃,就放慢速度碾過去,自己的安全絕對要放第一,意外的責任在飼主。(當然不是要故意壓上去,能停能閃還是要做。)
新北市端的新店溪畔超多野狗,他們不太理會人,頂多在車道旁睡死或玩耍,叮噹兩下就知道閃開。會在車道上撒野的多是寵物犬,再加上死小孩,這兩種生物在河濱道真的要敬而遠之。
永遠的配角 wrote:
野狗 ,小弟比較不害怕
那種 ,家裡沒人管教的
在自行車道上 ,橫衝直撞的野孩子
以及 , 白目的家長 ,這兩個小弟比較害怕
之前有發生 ,小孩子從側面直接撞上 ,左邊肩膀 ,手臂都受傷
結果 , 那個家長衝過來說 ,為什麼撞到他的小孩 , 還要我賠償
那時小弟痛的 , 說不出話 , 還好 ,旁邊有巡邏的員警 , 過來說
是那個小朋友 , 直接撞上我 , 也沒煞車 ,但是那個白目的家長 ,還在硬凹
那個員警 , 問我是要當場和解 , 還是要去警局 ,我說去警局 ,我還要驗傷
那個白目的家長 , 才開始峱了 ,說什麼小孩子 , 不小心的 , 怎麼樣怎麼樣
不過 , 是堅持要去警局 , 還有要驗傷 ,小弟雖然沒有要他們陪錢 , 但是
我覺得 , 還是要給那些 ,白目的家長一些教訓 , 免得以後敎出來 , 更多白目的人
這個社會夠亂了
...(恕刪)
小朋友加上白目家長 = 超級大無敵.....
可是我想問問各位 , 騎在自行車專用道上面騎多快 , 不用看路嗎 ?
快到沒看到小朋友 , 閃不過小朋友的衝撞 ? 那表示騎的真的很快 ?
雖然名為自行車 "專用道" , 但並未禁止行人上來走路慢跑等等 ,
所以就算是專用道 , 也是該慢慢騎 (不是要各位用爬的,但至少要能及時煞停,不是嗎 ?)
換另一個角度想 :
A 騎腳踏車速度 20km/h , B 騎腳踏車速度 50km/h ,
B 從 A 旁邊不煞車,咻過去 , 這樣有禮貌嗎 ?
間隔遠一點,那就算了 , 不過一般自行車道並不怎麼寬.
沒車沒人,那要飆也就算了 ,
如果你在自行車道上騎 4,50km/h , 被一個小朋友跑過來撞到 (小朋友撞自行車)
你要罵他 "么壽死孩子" 嗎 ? 難到你的車速不是問題 ?
如果說你是看到小朋友了, 煞停下來了, 給小朋友撞倒受傷 , 那他真的是么壽死小孩 ,
通常我騎車看到小孩子或是狗 , 我都會主動去閃他們 , 因為這兩個的動向最難預測 ,
寧願停下來,也不願等撞到了,再來說誰對誰錯....
ps : 自行車如果速度 20km/h , 應該很容易說停就停 (煞車壞了,另當別論)
每一個縣市弄的自行車專用道 , 都是給各位 "休閒" 用的 , 不是競賽用的 , 不是嗎 ?
那一個縣市自行車道是專供競賽用 ? (除了場地賽那種自行車場之外)
vincent12 wrote:
小朋友加上白目家長 ...(恕刪)
有人把 30km/h 或 40km/h 當成是休閒啊
就算有人能騎到 50km/h 當成是休閒也是他的本事
當然你也可以一廂情願的只把你自己認知的 20km/h 當成是休閒
在我的認知裡
自行車道是給車走的
人行道是給人走的
如果遇到沒人行道時自然會體諒、禮讓行人
但不代表行人可以肆無忌憚的在路中間慢跑或併排散步聊天
相對的
自行車騎到人行道上也是嚴重侵害行人權利的事
走在人行道還要閃車是怎樣?
雖然現在的法律或規定在這方面並沒有詳細的定義
但不代表不用自律跟自愛
河濱公園有很多大片綠地跟分支路線
小朋友要跑要鬧可以到草地上
要練習騎車可以在少車的分支路線或空地慢慢騎
騎車靠右邊
想併排聊天請靠邊停坐在椅子上慢慢聊
要遛狗草皮很大可以盡情跑
至於自行車道就是給自行車走的
就算是休閒也不代表你可以在自行車道上烤肉賞月放煙火
因為小朋友我摔車過
我已經注意她龍頭不穩而減慢速度
等靠近要超車時又突然來個大偏左
結果不到 20km/h 的情況下急煞還是害我摔的狗吃屎
我不會罵"么壽死孩子"
但看見小朋友我會遠遠的就開始噹
騎 30km/h 不是我的錯
錯是錯在父母沒把小朋友教好
這就像讓狗在馬路上四處亂跑害狗被車撞的飼主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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