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swater wrote:
你是不是有病還病的不...(恕刪)
感謝您的批評...
也許我誤會了樓主的標題.
不過因為個人身受其害,所以言詞偏激了一點
如果讓您不舒服,我在這邊道歉...
再重申
我並非針對公務員,而是"體制"
在這個程序重於對錯的體制下,很多事到最後都是自己摸摸鼻子了事...
公務員只是代罪羔羊而已
說個例子,
今天河濱車道的設計,在發包之初也許沒有考慮到車友的需求,所以搞得高低起伏,彎彎曲曲,人車不分,照明不佳,到處直角大轉彎.
但是因為發包時的規格已經訂下來了,所以當施工時被車友發現缺失也不能修改設計;施工完後因為符合設計的規格,因此可以驗收
當車友因為設計不良而受傷,因為施工完全符合程序,所以沒有任何人有錯,唯一有錯的就是那個受傷的車友,只因他沒有保護好自己...
受傷的人認為公務員有錯,但是公務員事實上沒有錯,打官司的結果就是受傷的摸摸鼻子了事...
再次對您道歉,如果您看了這篇不舒服,請大人大量不要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