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miao wrote:
“和解”只是對民事有...(恕刪)
附上一個法源查詢網站給大家參考!點我查詢法源
和解,在民事或刑事都有效力,以法源依據,除非是公訴,才沒有"和解"這名詞,
但公訴還是有可能會無罪,不論述到那麼遠去....
我舉個例子,有二台摩托車分別坐二個人(二二一組),都騎在快車道(違反交通法規),
結果兩台車在快車道上互相摩擦而跌倒,因為有人受傷,所以通報警察與救護車,
假設在這時A車提告B車,此時刑事成立,在上刑事庭之前,A車同意賠償並做和解,
那和解還是會成立。
再說一個例子,一台公車上做了10個人,結果公車行駛中遇到小狗在路上,
閃避不及開到田裡面,導致裡面有5人受傷,如果此時有人提出告訴,那還是有可能成立刑事案件,
因為你如果直接提出民事訴訟,那是要先付出訴訟金,但若以刑事附加民事賠償,那就不需要支付民事訴訟費,
這個刑事案件可以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大眾遭受生命安全"成立!
然而在開刑事庭之前,裡面5個人願意跟公車司機達成和解,那還是可以和解的。
很多法規其實在立法時都會有互相牴觸與衝突的,但是在最後就是看誰會辯,以及誰準備的資料齊全,
B級的律師會引經據典,A級的律師會引經據典兼假設,S級的律師會引經據典假設兼誘導,
S級以上的,會拿更高級的法規來壓比較低級的法規(例如公司法規與勞保法規,或刑法與憲法等)。
談到法,其實都傷感情,有些東西真的不要發生在身上最好,因為我們都是平凡小老百姓,
但是真的碰到你身上時,千萬不要以"經驗常理"來決定你的下一步(我指的是牽涉到案件時),
一定要先多做準備,要記得:出事的時候,通常都是講話大聲有條裡又順口的人,贏了!
老實不懂說話不是在法庭上的優勢,那些很會請律師又會講話的,常常在法庭上把老實人吃的死死的!切記阿..
PS:詐騙集團在被抓的時候,他們律師不到場時,他們事屁都不會放一個的!
做的實在,活的愉快!
充實的生活構築在快樂的心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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