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ker633 wrote:
高級車我等此番低賤黎...(恕刪)
這根本就是戰文................
我只想問,
政府什麼時候規定過,不能帶單車進公廁的??
無障礙廁所有規定好手好腳的人不能去嗎??
在我沒有違反任何規定,沒有妨礙他人的情況下.
我有何錯??
請舉證回應我上方的話,不要扯其他有的沒的.
搖滾胖胖 wrote:
請提出明文規定來看看,還是說您就是法律,您說了算.
如果是的話,也請您行文公告一下.
不然我這小老百姓不知道有這些規定....(恕刪)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提到:
104.2 無障礙設施:又稱為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之建築構件,使建築物、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無障礙設施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等。
104.1 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沒有規定好手好腳的人不能用
也沒有說明好手好腳的人可以用
也沒有罰則
所以您贏了
歡迎您多多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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