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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 [至善路減速條縮減行動] 保障車友用路安全

減速條~
這東西大多設置在路(巷)口附近~(多為無停止線的路口)
告知駕駛人前方有路(巷)口應減速而行~
或是在彎道之前~注意過彎請減速~
是種警告性質的東西~(並非真正有減速的作用)

路旁少一米~
有多少車會往邊邊靠~
不要說二輪的....連四輪的也會靠過去~
這會給帶來什麼~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另外還提出要禁止路邊停車~
那當地的人他們車要停那邊???政府在山區開發蓋停車場???
還是當地的都不可以開車???
那邊的居民真有此種義務來為車友來放棄其生活之便利嗎???

住外雙溪的
不是都很有錢~
停自家停車場就好啦
我們南勢角窮山邊
都停地下停車場,每個月乖乖繳錢的說.
住外雙溪的應該不差這點錢吧
賓士BMW停在路邊很可憐的說
聯署減少減速條活動我是不贊成的
減速條就是要讓車輛經過時要注意速度要減低
至善路我住附近我騎的次數比一般車友還要多很多次
靠它減了至少7公斤有
每次看到下山的單車一台比一台還快
如果少了減速條一定會更快
還一堆騎公路車沒戴安全帽的
拜拖一下你們想用血染紅至善路
我可不想讓愛車沾到你們留在地上的血咧
這麼喜歡快直接看到路邊有懸崖
你就騎過去用飛的最快自由落體也很快
騎車就是要慢慢享受沿路的風景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想過時速40單車下坡
被路旁突然衝出的野狗嚇到
人的反應會是什麼嗎
你覺得你有辦法把車在3公尺內煞停嗎
如果想嘗試看看請你全身穿好護具
再去找個3間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不要說我烏鴉嘴
真的十次車禍九次快
大家快快樂樂出門騎車也想平平安安的回家吧
tkboxlee wrote:
住外雙溪的
不是都很有錢~
停自家停車場就好啦
我們南勢角窮山邊
都停地下停車場,每個月乖乖繳錢的說.
住外雙溪的應該不差這點錢吧
賓士BMW停在路邊很可憐的說
...(恕刪)

都當人家爸爸了,不要亂造口業。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不用縮也不用拆掉

加一塊警告標誌即可,再說沒注意,沒看到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民國 97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37 條
路面顛簸標誌「警30」,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路面顛簸路段或特設跳動路面地段將近之處

另外,自行車目前仍屬於車輛中的慢車
別再相信什麼速人這種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速人目前仍只是交通部官員為了讓單車可以上人行道而做出的一種鬼扯式"說法"


怕摔車就慢點,怕震痛你的金臀就慢點,怕震壞你的愛車輪組就慢點




㊣珍惜生命,遠離毒品㊣珍惜生命,遠離河濱㊣
下坡速度要多少才叫慢?

腳踏車下坡要用這種東西減速的話~那麻煩請在風櫃嘴的路上都鋪上好了

讓你一次震的夠

減不減速都是個人的問題吧

我看到登山車在過減震條也沒在慢的阿

我不贊成拆掉

但~新塗的減震條震動真的太大了(我的MP3喇叭支架在過中社震斷~我怕死騎的並不快

各位都是輕功草上飛~習慣了也麻痺了~我還很嫩

減速標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況特殊,車輛應減速慢行,視需要設於收費站漸變段起點附近或易超速、易肇事路段起點附近。

樓主想讓大家有個好騎車環境而已~想個兩全的辦法吧

我想

我贊成 "單車用路人的角度去看問題"
但絕對 "不贊成" 所謂的縮減減速條 云云.
事實上 從最出的發文,也完全看不出所謂 "單車用路人的角度去看問題"
最初的發文 論點顯而易見 "縮減減速條 以保障 單車用路安全"

我不知道所謂的 減速條 對汽車無用論的論點出自何處.
從而衍生出 針對所謂 單車安全 要縮減 減速條 的謬論.

首先.
就實的來說
"減速條" 對於單車 絕對有 100% 的嚇阻效果.絕對能夠達到迫使 單車駕駛人減速的目的.
無論減速條設置於 路口 或是 下坡路段.
這道理我想不用多作敘述.有騎過就知道.減速條引起的振動 絕對會讓你減速.

但是 是否因為這樣的原因 因為振動所引起的不適 就要連署 縮減 減速條?
這樣的連署實在荒謬又可笑.

道理顯而易見.

測速照相 拍到一張罰金上千.是否因為 測速照相引起的"不適".
是否要因為 測速照相引起的安全顧慮(看到測速而急踩煞車,引起交通意外).
汽車用路人 機車用路人也要發起 裁減 測速照相?

我想這樣的論調 是倒因為果的.

今天沒有減速條或是縮減減速條 單車駕駛人 反而會更快地下坡.
我常常看到有汽車在明德樂園釣蝦場一帶迴轉.
試想 沒有 減速條的提醒 你會用多少時速 下坡?
是 30KM/H 還是 50 KM/H 甚至是 60KM/H?

以單車的煞車構造.
60KM/H 下坡路段 急煞車.
我想絕對會讓 外雙溪 成為單車事故的 熱門地點.

誇張的講法 縮減減速條 將會造成單車族 血流成河.
我倒覺得
現行的減速條設施是為了摩托車以及汽車等具有避震器效果而設計的
並不符合一般腳踏車的需求
嚴重一點,通過的速度過快,甚至會造成單車騎士的失控
下雨溼滑時,對於輪胎小、重量輕、抓地力不足的單車而言,危害更明顯
但對於汽車來說,則頂多是造成輪胎聲音上的回饋

因為其目的不是針對單車而設置
故實在有必要「縮減」邊緣半個車道
讓單車安心通過

道路設施並不以製造「危害」來嚇阻駕駛行為
而是提出警示和減緩交通意外的力道
倘若今天至善路的單車行駛需求超過原先的設定
(事實上原先這條馬路應該是完全沒想到會有腳踏車的使用吧)
便應改善其設計而滿足此族群的需求

減速條並非只會造成車輪小的交通工具的危害
若是設置不當,還會增加汽車和機車失控的可能
所以在彎道的地方,是不可能劃有減速條的
因為這樣會造成汽車輪胎在轉彎時打滑
只會在彎道前設置以提醒駕駛人注意

現行台北縣和台北市的行人穿越道標示(斑馬線)
也都加寬原有的間距
目的也是減少對摩托車打滑的危害
倘若前面有些人的看法成立
應該用製造危險的可能來讓單車騎士放慢速度來
那多劃幾條斑馬線就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我認為縮短(而非減少)減速條的意見
應該向北市府交通局反應
或許針對這樣的設施可能對單車形成的危害這點
可以獲得良好的回應吧
atlaswu wrote:
我認為縮短(而非減少)減速條的意見
應該向北市府交通局反應
或許針對這樣的設施可能對單車形成的危害這點
可以獲得良好的回應吧
...(恕刪)

台灣人別的不會,這種小聰明絕對不會輸人。
乖乖去過減震條,一定是被當傻瓜的。
以台灣人的民族性,不是『一些』,應該是絕大多數人都這麼走。
強者騎士走,輕鬆騎的也走。(誰喜歡咚咚咚啊,又不是阿呆....)
而且不但單車走,機車也會來走。

想也知道,到時候又演變成機踏車路權對嗆大戰。

對付台灣人,一定要用絕對的政策,才能防堵。
試想停紅燈這種法定規章,都有人當自由心證了。
那保留邊緣1米寬快速通車,不就是開飆車大門??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如果可以將減速條設計成為虛線式的, 那真是造福車友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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