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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道上嬉戲的小Baby.....


深有同感,互相體諒再加一票!
行人優先問題應釐清,否則不明究裡的行人拿著當神主牌,阻礙交通還罵人渾蛋,吃不消!


weihomx wrote:頗同意 jimmytsou 桑的見解。

我個人也贊成自行車騎士與行人互相體諒,
畢竟台北市就這麼小,在一般馬路上散步或騎車都很危險。
自行車道相形之下就安全得多。

回歸大家爭議的地方,行人優先問題,相關法律(規則)的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之4條
未滿14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 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如此看來,其實交通規則上的行人優先並不是指平行於車道上的行走,
而是為了保障行人穿越車道的優先權利,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也述明了行人應靠邊行走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
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的規定。

總歸一句話,
台北市就這幾條自行車道,
大家就互相體諒一下吧。


參考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83d6f3


(恕刪)
真的是要小心點比較好~
野最好不要妨礙到他人
上個月不是才有一個新聞.有一個小妹妹過馬路被警察開罰單.原因是沒有在斑馬線上.
是不是我遇到了.第一步先躲開步要危及到小孩.然後拍一張照片.然後寄到警察局.叫警察杯杯開罰單,因為行人過馬路沒在斑馬線上.然後再告小孩的父母"虐童"&"未善保護"之責任.
看圖專用 wrote:
自行車道是大家的你有...(恕刪)


請注意是"自行車道"!!!!!

就像腳踏車非必要會騎到"人行道"上嗎?

機車會騎到"快速道路"上嗎?

機車騎到快速道路上被撞怪誰?

有種走在"自行車道"上就有種被撞到了不要叫痛

補充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的內容節錄: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依據交通大隊長方仰寧先生在2009/02/17聯合晚報上所刊登的說法:
「自行車專用道」屬供公眾通行的地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亦屬於道路範疇。
(詳見http://mag.udn.com/mag/car/storypage.jsp?f_ART_ID=178212)

既然屬道路的範疇,行人也可依規定通行。

即應依照前篇文章所述之規定靠邊行走等等....。

總歸一句話,
大家互相體諒一下啦。
(拍寫,樓主是講台北縣,我卻發揮到台北市了,金拍寫)
法條裡自行車道確實是行人大於自行車
我想禮讓行人是應該的,但是不是無限上綱吧
也許我可以看到行人慢下我的車速,但是不了是其他人跟我一樣阿
而且小朋友還小,是父母心上的一塊肉,難道真的要等到事情發生了
小朋友受傷了,才來呼天搶地,声声後悔嗎?
大家都是文明人,事情的輕重權衡的判斷我想大家都有個底!
多退一步,多禮讓一分,也許很多不必要的事都不會發生,不是嗎?

twbrian wrote:
週日下午走五股往八里...(恕刪)


這裡有篇有關自行車專用道可以參考的文章

制訂限制單車族的相關規範,合理嗎?
製訂限制單車族的相關規範、合理嗎?

在沒有立法明文規定“自行車專用道“的定義前、我看人車互相尊重是很重要的。
川哥 wrote:
你一樣記得行車要眼觀4方,注意安全,禮讓行人,放慢速度,..但一樣記得把那置小孩於險地的父母好好教育一頓,錯就是錯,人人行車要眼觀4方,注意安全,禮讓行人,放慢速度,對小孩那一樣是險地,不是小孩危險,而是對小孩那是險地.

不知怎的你開始認為要「放慢速度」,之前不是認為與速度無關嗎?真是見鬼了!
川哥 wrote:
騎自行車,請練好你的把手"穩定性""循跡性",這跟騎車速度無關,且這才是騎車安全的最大問題(恕刪)

twbrian wrote:
Baby 雙手扶在手推車的前方橫桿上,顛顛簸簸的向前學走路,這對夫妻則是跟在後方完全放手讓小 Baby 自行走
聽見那位年輕父親回了我一聲「騎慢一點就好了嗎!」...(恕刪)

誰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天下就是有那種不愛孩子的父母。下油鍋的黃小妹不就是一個例子嗎?

這位年輕的父親,你也該有點分寸吧!
笨也要有個限度。
人家帶愛犬出來晃還會綁根繩子以測安全,你咧~就放著讓他到處跑,覺得你家小孩的命比狗還不如。

還要人「騎慢一點」,表示你知道危險,卻還放著小孩亂跑!你這根本就是意圖謀殺。
沒關係,你可以再笨一點啦!
突然覺得大馬路 路不是更寬嗎? 我覺得真得很多事 變得很無理! 社會已無黑白 只有歪理!~人的自私在許多的回答中表露無遺!~
LIVE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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