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2048 wrote:閣下真是太天真了...(恕刪) 真正懂打架的人來了!!厲害厲害!!失敬失敬!!素聞閣下幹架見多識廣那請問您我是該一起加入呢??還是趕快跑??或是另有高見??我太天真了只想到挾持住一個的方法
murphy-lee wrote:基本上~我不只騎單車想帶刀~我走路開車都想帶!!! 如果妳這麼喜歡帶刀,那下面的判決就好好看看吧!免得哪天被抓去關都不知道為什麼!另外如果有人認為只要帶非管制的刀類就沒關係的話!請去看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的規定吧「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易字第九三三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王春富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二八三號),本院判決如左:主 文王春富未經許可於夜間在公共場所攜帶刀械,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蝴蝶刀壹把沒收。事 實王春富前約於民國八十年間,在屏東縣境內某工地工寮,拾獲具殺傷力之蝴蝶刀一把後,以之為務農之工具,然未於內政部八十一年八月十日公告查禁之日起三個月內(按至同年十一月十日止),向警察機關申請發證列管或價購繳銷,未經許可,非法持有該經內政部公告查禁列管之蝴蝶刀。迨九十年五月三日夜間七時三十分許,王春富未經許可,將上開蝴蝶刀置放在機車置物箱內,攜之騎駛機車至屏東縣信和里忠信二十七之一號楊士忠住處門外道路之公共場所停放,嗣因故與楊士成、楊茂雄發生糾紛,乃取出持以揮傷楊士成、楊茂雄(傷害部分未據告訴及起訴),惟旋為警據報查獲,並當場在其機車置物箱內起出該蝴蝶刀一把扣案。理 由一、按蝴蝶刀前經內政部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於八十一年八月十日以(八一)台內警字第八一八二二八一號公告查禁,不得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陳列。又依該公告所定,公告前持有蝴蝶刀,除符合收藏之規定依限於該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警察機關申請發證列管者外,應於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向警察機關申請價購繳銷,所指期限迨同年十一月十日屆滿,此後即屬非法持有,先予敘明。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王春富坦承不諱,而本件扣案之刀械,經送鑑定比對結果,確屬公告查禁列管之蝴蝶刀,有屏東縣警察局(九十)屏警保民字第一四九一一號函及第一六二九七號函附卷可佐,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科。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未經許可於夜間在公共場所攜帶刀械罪。其非法持有刀械之輕度行為,應為非法攜帶刀械之重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素行、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本院全國前案紀錄表可佐,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經此教訓,當知謹慎,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有期徒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二年,以啟自新。扣案之蝴蝶刀一把,屬公告查禁列管之刀械,為違禁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宣告沒收。據上論斷,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貓老爹 wrote:有人帶刺刀夜騎並因細...(恕刪) 推樓上~~~~~~~~~~~~~~~~PS:這篇文章原po可能是就是那個扯人衣領的傢伙(猜測),故意另起爐灶說人是非。斷章取義,沒頭沒尾,只會讓事情更加不清不楚而已。
shchain wrote:如果妳這麼喜歡帶刀,...(恕刪) 請你再看一次他的文!!!看清楚!!他不支持帶刀 你激動什麼?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上~我不只騎單車想帶刀~我走路開車都想帶!!!(單指可以防法攜帶的刀具為主)不過,我知道當我帶著武器時~可能很多不會發生的事,就會發生了。我相信當你帶著傢伙後!勇氣必然增加許多。也會更勇於路見不平,我也相信很多人帶著是出於自衛防身,絕不會主動挑釁傷害人。但是我自認EQ不夠高~難保不會擦槍走火!!所以~還是不要把自己置於危險的處境,或是使用可能增添更多麻煩的方式之中。以上純屬個人看法~看看就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看清楚了嗎?連人家文意都沒看清楚 就急著引經據典.......
那請問一下~今天那位當事者是帶甩棍的話?大家還會不會這樣爭議那麼大呢?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時總是可以義正嚴詞的指責他人可是當有一天那些沒人性的找上你時你會後悔自己曾說過的話~備而不用這才是真理~這社會真的沒有那麼美好不是嗎
小弟個人覺得.......帶刀是有點誇張了......如果以後大家都帶刀或是人人都帶把刀............那是不是又要回到古代一樣都要有把佩刀的時代了......然後以後上網還要比比看今天又殺了多少人........但是防身的物品是必要的啦.....例如:甩棍之類的東西.......
曾幾何時...開車的都會準備一支球棒放在車上騎車的都會準備一把大鎖放在車上是不是幾年之後連騎個單車的也都要準備一把刀隨身攜帶呢?因為治安差.所以人人帶刀防身???此風不可長呀!!以前打架頂多拳腳相向.不至於打死人現在時代進步了.拿球棒大鎖.甚至刀槍請問是在防身還是再製造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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