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有沒有錯 但是我想是不至於被罰然而我一定選擇躲在公車右後方或是從右邊過因為在正後方要吃廢氣從左方出去 因為這樣被撞的人實在太多所以我寧可冒著備機車人幹角的危險 也要從右邊過~以免被機車人撞啦~按:機車人即為騎乘機車的人
我騎單車也騎機車,當我騎單車遇到公車停靠站時,我會等在後面,不會從左側超過,1.因為我不知道公車何時會切出來,加上大車死角多,危險性大。2.如果我從公車後方切入公車左側時,我不知道後方是否有機車靠近,是不是會嚇到後方的機車騎士,或機車為了閃避我,切入快車道嚇到行駛在快車道的車輛,甚至造成危險。
那我在這熱絡的氣氛下說另外一句吧...雖說有理~也沒有違反什麼...但是人有時就是缺乏一種得理也要饒人的觀念...靜思語有句話...「得理要饒人,理直要氣和」最起碼~你也少了這些氣~少了或許會產生的交通安全與個人自身與財產的安全~不管過去是什麼經歷~衝突產生比的不是過去而是當下狀況...無論如何事情落幕也是好事~在這發洩完了~繼續遵行安全且愜意的單車身活吧!
各位先進版主在文中清楚提到,(話說上週五下班約莫1830時,下班騎著公路車在壅塞的基隆路的最外側車道跟著車陣慢速向前(保持跟摩托車相近的速度),在接經喬治工商前約20公尺,看到20公尺前方公車靠站,我回頭確認後方無車貼著我,我做了手勢然後切至最外測車道的靠內側(該處為三車道,最內側禁行機車),),他是做了轉彎手勢才轉的,應是後方來車未注意前車,歸咎應是機車駕駛未注意吧。
有次在木柵,我離公車站牌大約20公尺,也是很靠近人行道,當時速度大約20KM/H,後左後方突然來的一輛公車,加速超過我,斜切靠站,當時公車車身離我應該不到50公分吧,只好緊急煞車,當場三字經問候。20公尺,我只要幾秒就可以通過,有必要這樣逼車嗎??公車司機和計程車司機,在我眼中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