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壞人 wrote:
以上兩段話是你自己寫...(恕刪)
4在最後面,5在4的右前方,依序是6在5的右前方,7在6的右前方.
這句不是你在第三頁自己寫的?
怎麼又變我自己寫的?
你的意思不就是這樣.
只要我不是騎在他的旁邊. 只要在右前. 這樣就不算併排.
請問這樣跟兩台併排騎所佔用的道路面積有什麼不同?
算了. 你覺得這樣不算併排就不算吧.
那天出事了又不關我的事. 痛的也不會是我. 摔車更不會是我.
沒錯. 你說的沒錯. 他們都不算併排. 反正只是騎在右前方.

一折 wrote:
圖片中併排真的是很不好且錯誤的示範
但是我想就路權來說,除非那路段有特別限制"最低限速"
否則別人騎的在慢我們都沒有理由可以說他不對吧!
騎的慢你可以不要跟在後面!但偏偏又覺得他很擋路...但這就是他的路權啊!
雖然我騎機車時也常常在心裡偷偷..那些騎很慢的婆婆媽媽
...(恕刪)
你嫌前面慢你可以選擇超車.
問題是機車加速肯定比單車快. 你要超過前面的慢車是一瞬間就超過去了.
問題就在單車大家速差不大. 你的隊友騎個35. 請問你要超過他. 你能有機車一樣的瞬間加速嗎?
你猛抽車讓你40好不好. 還不是只能慢慢超過去. 萬一你的隊友也不認輸.
他也開始抽車呢? 這樣就會造成圖片中併排的狀況了.
我也懶的再回了. 覺得這樣無所謂的人就繼續這樣騎吧.
那天運氣不好也不關我們的事吧. 我一樣維持自己的騎車方式跟步調.
命是我的我還想多活久一點.
台北/ Stev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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