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蠻喜歡以暴制暴的,對付這種社會敗類,叫警察真的太便宜了,我國中也被偷一次,去撞球,車有鎖,還是被偷........好死不死,不信邪,全校停車場逛一圈,終於找到,叫一堆同學,等下課抓人,抓到送教務處,還叫對方家長來賠破壞的東西,死小孩,沒車就偷人家的,不知家長怎教的,教育........出在家庭上.....學校怎教也沒用的,只是浪費社會資源
基本上我是比較贊同版大下面的這句話,偷車賊都知道警察對他們沒什麼皮條,根本就肆無忌憚,所以這些活動上報後會讓小偷擔心一點、不敢隨意下手!其實抓的是大魚還是小魚, 並無所謂, 重點是要把這活動的成果給弄上報紙的地方版, 社會版, 休閒版...我們的目, 是要讓這些偷車賊知道, 騎單車的人, 也是很團結的.
用誘捕的方式 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除非你因為這樣破獲偷車集團否則 會以單一個案處理而此單一個案 又因為是你設的局有可能最後會有麻煩這種做法 就像仙人跳一樣跟警察誘捕援交不同援交是已經有犯罪行為在先警察只是透過技巧把他引出來才抓得到他而偷車賊在偷這台車之前 沒有反罪事實也會轉變成 他之所以會偷車 是因為你設下的誘惑我不是潑冷水~你有這樣的勇氣我很佩服不如再去請教有法律基礎的人看我說得對不對否則~大家也會覺得我講的沒有公信力
shermingchang wrote:我個人也是非常痛恨偷...(恕刪) 差別在受害者有預謀與無預謀如果穿著火辣的女子 被性侵 剛好被路過的民眾拍下來這受害者是無預謀的(無辜的)相同的 如果女子被性侵 而女子的同夥早已埋伏並拍攝這是有預謀的 法官會怎麼想??是誘捕罪犯 還是仙人跳如果這樣可以成立那這種方法會被犯罪集團使用犯罪集團可以用這樣來勒索不是要保障壞人是避免更多壞人如法炮製當然犯罪行為也是事實 但引誘犯罪的另一方也不見得沒事二邊都會有事
我覺得這不是在抓賊而是仙人跳........叫一個資色過人穿著暴露的女生(誘餌腳踏車)去勾引一個單身的男人(將腳踏車放在易偷的地方)等到兩人發生關係時(腳踏車被牽走了)一群人一湧而上.................
我在海軍服役時碰到要離港的友艦阿兵哥的經過.....1.阿兵哥偷車中...被捉了...他說-不會吧!我同梯的有事,叫我來幫他騎回去呢!難道我騎錯台了嗎!?2.有加鎖的車被偷......士官長要我直接抬上船!我弄錯地方了嗎!?大家圍著,不讓他離開,----他說-再有人攔我,我告他防礙自由!!現在連逃兵都不敢捉回營區了呢!!如果,在他家找到他,請好言相勸,告知相關刑責即可~~如無意返回部隊,通知憲兵處理....其實,大家都恨偷車賊,但請交由具有司法身份的人來執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