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日前之判決,97年交易字39號(詳細內容可上司法院查詢!),該判決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第1項認定腳踏車應保持反光裝置之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認定被撞的腳踏車騎士對於追撞的機車騎士死亡應負過失致死之責,所以,若干狀況下沒有裝反光裝置,就算腳踏車騎士是被撞的,也有可能要負刑事與民事的責任喔,單車同好們真的要注意。如果有天自己開車發生事故,也別忘了爭取自己之權益。以上,僅供參考。
看來大多數人都看過夜間騎單車不愛惜生命的車友....一組車燈便宜的$100多(前後)到幾百塊的高亮度LED尾燈就很亮了,為何不花點小錢來保障自己的生命?萬一沒裝尾燈被追撞, 光掛號及醫藥費, 再加上心理創傷, 恐怕就不只幾百塊了!如果還有人抱著"只要小心點,就不會有事"的心態,須知道"你很小心, 但別人可不一定看的到你", 切記! 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