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娃..我是你說的那個沒禮貌的賣方.太多網友在我的賣場支持我對你的做法.畢竟就如同網路上的車友說的.你適合就來買.不適合就離開...加上你問的那些--自稱--你有誠意購買的問題..我在物品說明中有提過.起標價就是3000底價就是3000元整.不2價.你說你有誠意.但是你卻開了個----很白目的問題...3000元包運好不好.很妙這個問題..很妙...真不懂你是有沒有在看他人的物品說明的內容你朋友的單車掉了...很遺憾..但是請照正規的途徑去報案...並非在網路上用這種國際牌有在賣giant的車嗎???光看到這個問題也會讓賣方有點錯愕...車身上不就是有giant的logo..你還問這種問題那你是在考驗賣方的EQ還是智商.網路上很多的買方都想便宜沒錯.但是賣方有自我的價值觀跟拍賣的交易方式....如果你是賣方你物品想賣3000有車友問你1000賣嗎...那請問你會賣嗎.我想你是賣方光看到這樣的問題你可能心中也不悅..必竟.一分錢一分貨品.任何一個賣方有買方上門當然是開心的.但是也是看買方的態度問題.就如同你在此討論區將此交易的中間行為PO上來跟大家抱怨賣方的種種不是..但是你是否也該檢討你自己問問題的...誠意問題.(賣方說底價3000元整.不接受任何殺價..你還自稱自己有誠意..還問我3000包運好不好..那你覺得你的行為是否欠妥.)...面交是很好的因為這樣大家都不會有爭議.只是我也碰過太多的買方於面交試車兩個小時後確定購買了.卻隔天又說退貨品.那不就浪費彼此時間.賣方有自己選擇客人的權利.買方也可找尋適合自己價格的賣方..這是個健康的交易行為..但是畢竟還是要建立在...買--賣--物--品--互相尊重跟互相尊重賣方的金額與物品說明的內容..如果你當初有將我的物品說明中看清楚後再發問問題..那你不就沒有這些問題了嗎...就如同你說我對你的態度不佳.沒錯.畢竟是你個人在詢問你說的誠意購買的問題把我給惹腦了...還問我3000包運..那實在是讓人無法茍同你的---------誠意購買的-----心意........網路上沒有一個是我的分身..只是過去很多跟我交易過的買方都拜你所賜.知道我最近碰到了你這樣的買方.我才上線來幫所有對此事有疑問的網友解惑.....同時.關於運送運費的問題...我從過去賣車直到現在我都一率寫上500運費.這只是個基準值.還是必須看買方的所在地點詢問正確價格後在跟買方收取適當的費用.....所以你在問題中對我的賣場運費的疑問...讓我覺得你認為我在框你...這不是甚大錢..你的詢問他人的問題中的用語讓賣方感到非常的不悅...你沒問清楚就懷疑賣方的運費金額.那就是你的問題..也並非逃避規費...同時我並非是被你檢舉下架此物品的..是我個人不爽賣那部車了.並非你的功勞..謝謝..單車生活是很快樂的...同時環島隊的隊長是沒有甚了不起沒錯...每個人都能當..只是要看當上的人也要看專業知識跟技能等等融合體才有機會...或許你有一天也可試看看.....你將此事PO上網一定會有人對你褒或是貶..但是這就是上網抒發你的個人心情寫真前.必須想到的問題...就如此簡單...共勉之..
carter421124 wrote:熊娃..我是你說的那...(恕刪) 我個人很欣賞您會出來解釋............可見您是個可信任的賣家→車友.............我個人覺得這應該算是溝通及互相認知上的"誤會",就像說者無心聽者有意...............但...........只要是做買賣,總是和氣生材,當然您也許不是生意人也非靠此生活,有其獨特原則,........但.......但......還是那句和氣生材...............不好意思,打擾了
= =我用了兩個帳號問問題一個M開頭 是我平常在使用家族/社群用的 問題1 這個帳號試問了含運的問題沒錯第二個是A開頭 問題3 是我專門用來下標物品的帳號 所以有約10分的評價 這個問題可沒有問含運 只問了保證書所以你給我的感覺是只要問了你不喜歡的問題 就加入黑名單?而且我的問題並沒有超過買家會問的範圍含運我也只是應我同學順便問 且一次把別人沒問 我有想到的問題問完是我的習慣在正式交易前問清楚 總好過什麼都不問 交貨了才要退貨來的有效率 有誠意吧 我猜您遇過這樣的情形?---您說之前跟您交易的買家支持您 那很好阿 至少您對有些買家是有負到責任? 有位朋友跟我PM 之前跟您交易 您是否沒有說清楚大盤歪斜了?至於保證書這個問題 除非您有誠意簽署買賣契約 不然法律上 y拍的交易紀錄 並不能保障買家任何權益不如您在此說清楚您是否願意簽署?---我不知道您是否是因為在網路沒見到人 所以是無忌憚的用語?但是不把人當大爺跟對人不客氣 不尊重 是不一樣的我網購有也些時間了 還是第一次遇到您這種做法但願您在現實中不是如此行事 祝福你
我個人在賣東西我會依照買方的態度回應..網路上並不會因為沒看到買方就隨便回答買方的內容.而是看買方問問題的態度與是否有將賣方的物品說明詳細閱讀.一當買方提出我已題過的價格或是其它說明中有提到的問題時那我通常只請對方再次去看我的物品拍賣說明...只是.妳既然都看到我提到不殺價.不二價.....那妳還表明說妳有誠意購買..居然還開了個還願意用3000元整包運..拜託一下.我都寫的很清楚了.那妳或是妳朋友還問這種問題..為何不先檢討妳自己問問題的內容.與你的疑問句內容與含意.....畢竟這些都是提過告知買方的注意事項.....妳-卻-硬-往-地-雷-區-踏......那這是妳的問題...我也不管買方用那個帳號詢問...網路拍賣我個人就是如此.買方提出的問題既然我當賣方的不能接受那又何必忍著去賣給不想交易的人..這種買方我就不歡迎...畢竟不管是專職賣家或是打發時間性的賣方總是要以可接受賣方規範者買方來購買物品....買家當然也可選擇個人所適合價格與對味的賣方購買物品...這是兩情相悅跟買賣雙方是否在----交易對味-----的一個交易模式與過程....至於我平時的做人那就讓跟我當面交易過的人與認識的人去瞭解即可....畢竟網路上彼此不相識..第一印象很重要.雖然這次的交易讓妳覺的我這位賣方跋扈機車..但是我不介意.網路拍賣就是這個樣子.買賣雙方會憑問答中的內容去判斷對方的認知與態度...畢竟做賣方的人 ( 不只我.是指大部份的賣方)覺對在網路上碰到過多的奇耙與網路小白..網路上賣方篩選買方.買方篩選賣方都是彼此內心中的尊重心態與對物品的價值認知很重要.彼此都有個尺.只要雙方不要越線.那不就皆大歡喜...網路上的交易.個人碰過太多太多的吃米不知米價者.太多了族繁不及詳載....買方如果於購買2手品前先將事先的價格與物品品樣規格先調查清楚.重點是價格還有別忘了買方的新舊定義每個人都不同.所以我都會請跟我購買2手車者.盡量來自取面交試乘後決定了(我都會問這個問題5次)肯定後.在購買.當面交易最不會有爭議.我本身會修車.所以當面交易車輛一有問題可立即提出微修或是決定不買...這樣彼此就不會有事後的爭議...我就碰過幾個高雄中山大學的學生兩人來買車.一個自稱懂車一個不懂車.結果試了快兩個小時都再三確認購買了車也讓它們兩個試夠了.隔天就說要退貨.就很妙.試車時我人就在現場為何不叫我處理.回家後隔天才說有問題.車牽來了我試了多次都沒問題.結果我讓它们換車.請它們下次別在來買我的物品.我不歡迎不老實者..講了那麼多.只希望各位車友在找2手車當然是想花少錢找到心中的好車..但是別忘了當初的原車主內心也是有個底價.這個底價可是無法讓車友開了個芭樂價去睬地雷...至於保證書的問題我也在我的賣場中關於我告知了解惑所有車友的保證書迷失.......共勉之.......單車生活是快活的...開車太快.走路太慢..騎單車聽mp3最快活...
至於妳在說題到的物品簽署契約在法律上是個佐證.與其要填寫這個那乾脆請任何一個買方在網路上買2手品那都請賣方寫個讓渡書比較快...比如手機.電腦等等....這個只是個佐證.網拍上購買物品在網路拍賣平台上購買物品有下標紀錄做證明即可.請自行上網查詢知識家.髒物罪之定義...現在的時代.朋友廠商間互相贈予互送禮品為常態.網路上拍賣物品彼此間只要有正常的拍賣平台交易下標結標行為那即可查到買賣方資料.既然買方再網路上購買物品也有證明.那如果樣樣物品妳都要請賣方開個證明那我想應該妳找不到幾個人賣妳物品吧.不須為了過度保護自己而忘了買方自行有在網拍交易平台交易之行為做為佐證....(所以網拍業者一直強調買方別私下交易必須透過平台交易為保護自我權益)...再次提醒只要是單車與大型貴重品盡量面交.就不會有爭議.必竟每個人的新舊定義不同.....共勉之
所以 您的結論是?您不願意簽署買賣契約就是了?OK我得到想要的答案了其他人參考參考吧~---您別把問題極端話有些二手物品確實還要索取保證書或是買賣契約有點過頭但是單車 或是高單價物品 索取能夠保證物品來源的單據是必要的且單車這種失竊率極高的物品套句之前有位大大的回覆 購買有保證書的單車 也是杜絕贓車流通市面的必要手段 同時也是避免自己成為購買贓物的共犯至於Y拍的紀錄 不過是能夠證明 買家與賣加有交易協定 最多用來佐證當有一方反悔 或是匯款後沒收到物品時的證明無法保證買方所購買的物品來源本國法文(好像大部分國家都是)並無不知者無罪這條 請各位購買物品還是謹慎為上再次重身 竊盜為公訴 購買贓物者 視為共犯(細則忘記了 請自己查 不建議去知識+查 那裡太多八方來源的資訊)
購買車輛當然有保證書最好.但是現在犯罪手法翻新.網路上都有看到有車友在收購各大廠牌的保證書了.之前新聞報導有車行自行印刷保證書..那拿到保證書只是求心安罷了.個人覺的如果一個簡單的買賣物品必須擔心這擔心那.我個人倒覺的買方可直接前往購買全新車比較快..(當然多了越多對自己可保護的物品那是當然更好.這點無庸至疑)....至於妳題到的法律問題我這邊倒是可給意見...本國法律是真的有保護第三人在不知情的狀態下於公共場所.公共市場購入物品後卻發現為髒物後不被起訴之規範...當然前提是買方於購買物品時低於市價過多時.與市面差異性過大時.那就別碰.這是常理.別因為貪小便宜而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