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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也被偷了!有拜有保佑.

感謝板主

這位小偷 最後的判決可依定要給我們知道啊
我們都想知道是不是判得很 公平正義


Chobee01 wrote:
這位小偷 最後的判決可依定要給我們知道啊
我們都想知道是不是判得很 公平正義


我去問過,警察只有說已經移送法院,
是否有交保或收押?
我還不知道.

基本上我覺得他是慣竊,是否有前科還也不知道。
改天遇到承辦員警我跟他問問看
真是大快人心!
看到這樣的發文真是心涼脾透開...
COCO38 wrote:
為乘人不知謂竊盜,趁人不備謂搶奪,他在你看著車的情況下,還有你已經喊了,他還將你車騎走,


他已經騎上去,我抓住我的車子的後座墊才喊"偷車",因為他騎不動轉倒後,掙脫卡龍頭的腳。
他拔腿狂奔,我沒有喊其他人抓賊。
他回頭看我有沒有跟上,我想了一下才跟上去。

搶與偷之間 這一點太模糊了

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行為:以非暴力之手段,打破他人對其持有物之「持有支配關係」,使其無法行使對持有物之支配權與監督權,並進而建立一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而使自己或第三人成為該物之持有人,取得該物之支配力。竊取行為包括兩個過程,首先須破壞他人對物之持有支配關係,其次再建立一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


常業竊盜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行為人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構成本法之常業竊盜罪」所謂常業竊盜罪係指「慣竊」,行為人有行竊的習慣或習癖,通常司法機關係根據該犯罪人有無竊盜前科紀錄而認定。
構成要件
基本要件:符合刑法第三二0條竊盜之構成要件。
特別要件:以竊盜為職業,賴竊盜為生。
法律效果:

犯本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他是慣竊 那一定要被關..

但是這邊定義

刑法 (第 325 條 (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腳踏車算動產吧..這樣至少關上六個月

不知道可以看判例?

可以討論有無準強盜罪的空間 刑法329
(在偷竊的脫免逮捕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強制力)
法效果是準用的

偷車賊有無抵制他人之反抗行為?
有無改偷為搶的犯意?




chuang6995 wrote:
社會上就是有這些亂源...(恕刪)


我是認同鞭刑的
雖然很血腥
但是我覺得應該有一個頻道是公開過程
讓大家知道這樣的事是錯的
會受到痛苦的懲罰
這樣起碼可以減少些沒種的傢伙犯案
感謝樓主英勇機智的行為~
加油,各位01的朋友~
最近常聽到車被偷,腳踏車.機車都有,但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沒上大鎖,以為只是離開一下下不會這麼巧被偷,結果損失慘重!,你很幸運呦,真是有拜有保佑
為了研究大大的追緝路線,我也特地開啟google map來看
大大應該是發生在小港區沿海路一帶吧~
現行犯抓到了!!給大大與警察拍拍手~~這種小偷絕對不能輕易放過他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
sw651011 wrote:
這種小偷絕對不能輕易放過他


不過這小偷沒偷成 ,不知道會不會判無罪?
因為偷竊到手之後被發現了,趕快丟車。

依照最近2008/4/24 法院判例 三審 好像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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