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
人家有規定就要遵守 何況車站人來人往 弄一台車在裡面牽 應該會被用視線掃射吧
牽拖到那些543 跟你違反規定這件事 一點關係也沒有 因為你就是違反規定 何況那規定基本上是合理的
第二點
爭取單車族權利 若是用這種車站內牽車的方式 我看大概會被與論給轟翻了吧
第三點
歐美國家 歐美國家那麼多 找個跟台灣環境背景相當的來比較學習 才有意義
不然一個車多人少的地方來跟台灣比 這是完全沒意義的比較
第四點
爭取權利 也得考慮別人的權利 彼此尊重應該是基本原則
第五點
爭取權利 先用體制內合法的方式 應該會比較能得到認同
時代在進步 沒事要搞上街頭 現在會有人想來理解原因的不多了
第六點
現在單車正熱 那些市議員 立委的 一定非常有興趣搞這個議題 因為可以博版面
把問題丟給他們 提供他們合理的做法 趁這時應該會很有助力的
Don't use the "blue bird" vs the "chicken leg".
透過代議制甚至是所謂臨界運動(另一種形式的街頭運動)都是可行的,
也就是說這篇討論的原po所提議的向台鐵建言也是屬於爭取權益的手段,
而這些行動的目的就是要向政府機構表達民眾有這樣的需求,
從而造成一種民意的壓力,讓政府機構去調查、規畫、設計來達成民眾之需求。
所以就算台灣目前的公民投票制度設計不良,但人民還是有方法來表達意見,
而不是就此束手無策、消極等待所謂〞大有為〞的政府來給人民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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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dahon講得真好!
拍拍手!!
另外,不跟進步國家比,難道跟落後國家比嗎?
小妹剛好也有心得可以分享,
去年走了2個國家-荷蘭和越南,
一個是單車天堂,一個是機車天堂,
在荷蘭 什麼東西都可以和單車聯結,
每台單都都掛著可以放物品的裝置,小狗,小baby...
每台車也有馬鞍包,
單車是很生活化的,
通勤的,上學的,穿西裝的,短裙的有型辣妹...
每一個人都在單車專用道奔馳著,
更不用說 單車上火車,
那都是最基本的,
而里昻的單車租借系統,
更是目前西方國家取經的對象,
她克服了單車失竊 汽車停車位難以取得 塞車...等等問題,
就連一向最反對公部門政策的巴黎這回也取雙手讚成,
不用再說西方了,
就連拉美巴西的BRT系統也令人驚豔,
而越南呢?
機車數量是台灣的好幾倍吧!
那裡的機車幾乎要一年的薪水
也因為異常寶貴所以買天擦拭的非常乾淨,
就連去逛商店時,店家也因怕被偷而在店巾停放了機車
(例如在佐丹奴內看衣服時 覺得裡頭停了一台車 很怪)
也有機車計程車,
在胡志明市每天所看到的景象就好像一年一度的除夕跨年盛況一般,
在那不用說騎單車了,
就連走路也很困難,
我和朋友每每要過馬路就像快被撞死般的提心吊膽著,
而且 那裡的人 很愛狂按喇叭 ,
住的民宿街裡(范五老街)喇叭按到半夜三點,
一天下來,
真的很疲勞,
如果是這樣,我寧願台灣變成荷蘭,而不是越南
我想,會愛上騎單車的人都知道環保 減碳 健身啦...
也都認同這樣的概念,
都這個社會的公民意識愈來愈抬頭之際,
公部門的一些政策必須要慢慢改變,
法令也是要因時 因地 因環境 而變遷吧!
而會在 M1這裡發出聲音,
或許 不要求能得到多少共鳴,
但 能引起討論也是一件好事啊!
以上是小妹的一點淺見...
記得小時候,絕大部分的人在做事情時,都會心存「我這樣的做法,會不會給別人造成不方便?」而盡力別去影響別人,不論是停車,還是搬運物品,像是在巷子裏卸貨時,一定是將車子盡量靠邊停好,讓其他人還可以進出,不論是行人、騎車,甚至是開車的人都不會被「我」影響而擔誤到時間。如果「我」的後面有其他的車,「我」就會去再繞一圈再回來。就怕影響、阻擋到別人。
現在,我卻感覺到很多人做事情的態度是:「啊你給我一點兒方便、啊你是會死哦!」停車時大喇喇地停在路中間,在巷子中暫停時也完全不管後面是不是有人剛好跟著,他老兄就是把車停在正中間,也不管如果他能停得邊邊一些,就可能讓其他人稍微不那麼方便、但也能通過了!
過去這一二十年來的環境就是很以上的兩段生活經驗差異產生了一些變化。
我想,身為步輪族的我們,如果希望別人可以尊重我們的話,一定要先從我們開始尊重別人,就算遇到別人偶爾不那麼尊重我們,也要相信,這樣的人是少數的表現。
有朝一日,當我們給予的尊重、方便夠多了,才能回收當初我們付出的尊重與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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