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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天撞車啦!!慘痛的經驗給大家做個借鏡!!嗚嗚嗚!!

真不懂明明就是你的錯
為啥還要一直說自己是 "受害者" 呢
就算你是受害者
那加害者也一定是你自己
是你自己不守交通規矩造成你自己受傷
那個歐巴桑明明就沒錯
而且應該是你要賠他錢
不是他賠你錢
現在不但被你撞
還被你說成這樣
這到底是什麼世界啊
呼呼~姑且先不要論誰對誰錯,畢竟這東西本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重點是人平安無大礙就好!

也要再次呼籲大家,未來萬一不慎發生交通事故,不論大小,都務必請警方出面備案。
這都是保障雙方權益的做法。(無論您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都一樣)

1.若您身受傷害(無論受害人或被害人),您倘若有保險(例如意外險或是壽險),這些都是您未來申請保險理賠的必要條件。
2.請您務必去看醫院掛急診看醫生,確保你的身體是無大礙的,並且開立醫師診段證明。這也是申請報險金理賠保險中很重要的一環。
3.事故發生千萬不要慌張(除非已經昏厥無法慌張了的話啦),如果大家有保險的話,當初幫您保險的承保員您可以將他的連絡方式記載手機裡面,在報警處理後立刻與他聯繫(或是承保公司的人員),由他們來協助你完成相關的程序。
4.不要隨便的簽屬私下和解的相關文件,這些都還是交由審慎的考慮過後(或是親友團,或是保險公司)的評估後在打算。

大家或許都會害怕警察的到來(小時候長輩很喜歡拿警察來嚇小孩子的後遺症,動不動就說:不乖喔~不乖就叫警察來把你抓走關起來之類的恐嚇話語。)可是當對方嚇阻你不要叫警察或是說一些要私下和解等等的鬼話時,我們盡量安撫對方情緒(即使我們已經氣到想砍人)並且跟他說:「我不是要找你麻煩,而是我有保險,我的保險公司要求我這麼做我才能夠申請我自己投保的理賠,所以請你配合。」如果他想離開現場或是什麼的,你都可以跟他說:「你這樣子是肇事逃逸,對你不會有好處。」等等的反嚇阻的話。至於車禍現場的處理,相信大家都清楚這邊就不再贅訴。

也不要想說對方給你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完整姓名...能怎樣。沒有備案,就什麼都不是!(除非你有特殊管道可以制裁他...不鼓勵)

所以再一次的提醒大家也呼籲大家,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報警保障彼此的權益唷。



參考資料:自己大大小小車禍的經驗 By 阿維
交通規則有許多不務實的地方, 像保持 時速/2 的安全車距, 在台灣真的做得到嗎?
路權的觀念已經落實了嗎?

如果少一些逆向,突然停車,突然轉彎....等的白目騎士, 應該可以少很多事故吧!!

台灣已經很久沒有宣導正確的騎乘觀念了, 我在高雄小港看到的守規則的情形:

自行車(成人) > 汽車 > 機車(學生/歐巴桑) > 自行車(學生/歐巴桑)

1.逆向 2.闖紅燈 3.兩腳著地騎法, 突然停車,突然轉彎 4.不分段左轉 5.蛇行 6.不載安全帽

相信全台都差不多, 令人心痛的是學生不守規則的情形, 還蠻嚴重的而且沒有任何改善跡象.

不應該以法規為主體, 而需用教育(學生或成人[歐巴桑])改正行為才是根本的作法.




歐巴桑是很可怕的,可能只輸小朋友。

還有,不要騎在機車正後方,在後方偏左一點或偏右一點,不然就保持遠一點的距離。 單車的煞車是無法跟機車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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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桑真的是"道路殺手"
小弟一次是下班途中騎機車,在四線道中間快車道與慢車道中間因為要超一台靠站公車,當我快超到公車前面準備正要拉回外線時,一台歐巴桑淑女車殺出來,他準備要穿越馬路到對向去,也沒有看,也沒有後燈...
直覺當然不能撞上去,一個緊急煞車,靠~整台車噴出去,好在車速不快約40,公車也因要靠站停下來,那個歐巴喪也沒有停下來,繼續維持愉快的心情騎過整個總共8條車道的至善路,逆向往泰北高中方向騎,還一路聽到汽車跟機車的喇叭聲,我則損失一套泛倫鐵諾的西裝,公事包,前踏板上的列表機也摔在地上,全部都可以買一台g牌伊瓜那+配件,真的氣死我了!!
我上次還遇到一對老情侶(兩人相加約130歲)
要右轉,居然不打方向燈!!
更絕的是後座的他居然舉起他的右腳,表示要右轉
害我差一點連人帶腳給他用力的撞下去
在台灣也許真的很難做到無時無刻都隨時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但至少要全神貫注的看著前車吧
像我在開車時甚至還會觀察前車的前車的動向(當然若前面是大客車之類的就看不到啦)

樓主發生摔車事件固然是遺憾
但是同一車道上,後車追撞前車

後車錯
雖然歐巴桑認賠、雖然歐巴桑突然停下來在駕駛倫理上不對,但是法律上,歐巴桑並沒有不對的地方,不論在台灣、還是在國外。

本來騎車或者開車,就需要用防禦式的心態使用道路。你沒有根據你自己以及車輛本身的能力與前車保留安全的距離,因此對方突然停車你就撞上。

如果對方是心臟病病發突然停下來呢?

在意外之前,你不理解我想大家可以體諒。但是,我希望大家從意外中自己能夠了解自己在使用道路時的責任問題。據我的了解,很多國家在法律面,道路的使用強調的是道路使用的責任面、道路使用者並無權利可言。因為每個人,就算你騎的只是腳踏車,在不當使用的情況下,都可以變成剝奪人命的殺人武器。
玩具。生活。 http://gadgets-n-life.blogspot.com
後車撞前車

不一定後車錯

小弟有一次從洗車場出來

切到慢車道

剛好有兩台機車要過

我就停在那邊等他們過

第一台過去了

第二台撞了上來

一個歐巴桑

後來收到一張裁決罰單

佔用車道

也許那個歐巴桑也犯了佔用車道的過失
我覺得樓主應該要覺得慶幸
人無大礙就是老天爺判給您最好的裁決
萬一後方也來一部跟樓主一樣沒保持距離的大車......
姑且不論對錯
樓主沒保持安全車距對自己而言才是最大疏失
20-25km車速只要保持8-10公尺左右的安全距離
應該就能躲過這一劫
不要用上班趕時間來合理化
趕時間的結果就是必須付出慘痛代價
畢竟傷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跟前車保持安全車距是最基本的習慣
不過小弟還是很難想像
當時車速真的只有20-30km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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