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再次呼籲大家,未來萬一不慎發生交通事故,不論大小,都務必請警方出面備案。
這都是保障雙方權益的做法。(無論您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都一樣)
1.若您身受傷害(無論受害人或被害人),您倘若有保險(例如意外險或是壽險),這些都是您未來申請保險理賠的必要條件。
2.請您務必去看醫院掛急診看醫生,確保你的身體是無大礙的,並且開立醫師診段證明。這也是申請報險金理賠保險中很重要的一環。
3.事故發生千萬不要慌張(除非已經昏厥無法慌張了的話啦),如果大家有保險的話,當初幫您保險的承保員您可以將他的連絡方式記載手機裡面,在報警處理後立刻與他聯繫(或是承保公司的人員),由他們來協助你完成相關的程序。
4.不要隨便的簽屬私下和解的相關文件,這些都還是交由審慎的考慮過後(或是親友團,或是保險公司)的評估後在打算。
大家或許都會害怕警察的到來(小時候長輩很喜歡拿警察來嚇小孩子的後遺症,動不動就說:不乖喔~不乖就叫警察來把你抓走關起來之類的恐嚇話語。)可是當對方嚇阻你不要叫警察或是說一些要私下和解等等的鬼話時,我們盡量安撫對方情緒(即使我們已經氣到想砍人)並且跟他說:「我不是要找你麻煩,而是我有保險,我的保險公司要求我這麼做我才能夠申請我自己投保的理賠,所以請你配合。」如果他想離開現場或是什麼的,你都可以跟他說:「你這樣子是肇事逃逸,對你不會有好處。」等等的反嚇阻的話。至於車禍現場的處理,相信大家都清楚這邊就不再贅訴。
也不要想說對方給你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完整姓名...能怎樣。沒有備案,就什麼都不是!(除非你有特殊管道可以制裁他...不鼓勵)
所以再一次的提醒大家也呼籲大家,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報警保障彼此的權益唷。
參考資料:自己大大小小車禍的經驗

路權的觀念已經落實了嗎?
如果少一些逆向,突然停車,突然轉彎....等的白目騎士, 應該可以少很多事故吧!!
台灣已經很久沒有宣導正確的騎乘觀念了, 我在高雄小港看到的守規則的情形:
自行車(成人) > 汽車 > 機車(學生/歐巴桑) > 自行車(學生/歐巴桑)
1.逆向 2.闖紅燈 3.兩腳著地騎法, 突然停車,突然轉彎 4.不分段左轉 5.蛇行 6.不載安全帽
相信全台都差不多, 令人心痛的是學生不守規則的情形, 還蠻嚴重的而且沒有任何改善跡象.
不應該以法規為主體, 而需用教育(學生或成人[歐巴桑])改正行為才是根本的作法.
本來騎車或者開車,就需要用防禦式的心態使用道路。你沒有根據你自己以及車輛本身的能力與前車保留安全的距離,因此對方突然停車你就撞上。
如果對方是心臟病病發突然停下來呢?
在意外之前,你不理解我想大家可以體諒。但是,我希望大家從意外中自己能夠了解自己在使用道路時的責任問題。據我的了解,很多國家在法律面,道路的使用強調的是道路使用的責任面、道路使用者並無權利可言。因為每個人,就算你騎的只是腳踏車,在不當使用的情況下,都可以變成剝奪人命的殺人武器。
玩具。生活。
http://gadgets-n-life.blogspot.com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