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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瞧瞧這張難得的單子! 自行車闖紅燈喔!!

不懂要表達什麼
不就是張自行車闖紅燈的罰單
行人闖紅燈也是會被開單
有違規事實被開單正常呀
remdodo wrote:
怎能把違法的事,說的像很了不起?

我們認定是英雄行為啊!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警察不過做了他該做的事而已

其實市民大眾對自行車的厭惡不會比酒駕的低 想怎麼騎就怎麼騎比酒駕的還囂張 罰得很好 也表示這警察有在傾聽市民心聲
自行車闖紅燈
熱騰騰的新聞~自己的生命自己顧,別人沒必要替你承擔。
20 年前,在英格蘭東南部蜿蜒的鄉村道路上,我騎著單車,頂著夕陽,享受仲夏夜的涼爽~
突然有部警車從後頭追上將我攔下,虛寒問暖一番,5分鐘過後,揚長而去..
道路上只有我與單車,以及手中多出的一張~~~"車尾警示燈未開"30英鎊 ticket。

英國警察熱血嗎?不。他們只是有效率的執行了法律上定義的是非對錯。

而英國法律也一直給予第一線執法者足夠的權力。
更重要的是,民眾對法律的認知及尊重。

20年前,覺得台灣應該要改變而進步,20年後的今天,還是覺得台灣應該要改變而進步。


結果,二十年後的台灣,比二十年前還糟⋯⋯

《二十多年前》2013/04/03
http://blog.xuite.net/wtd456/twblog/104839743




Vialli wrote:
20 年前,在英格蘭...(恕刪)
Paul Biker

espn8250 wrote:
台北的行人才沒再管...(恕刪)


我在美國生活
很懂行人最大的道理
在美國
拖車讓卡車
卡車讓轎車
轎車讓摩托車
摩托車讓腳踏車
所有車都讓行人

只要行人雙腳一踏進馬路就得停車讓過,偶而會有強勢行人不看車流就耍特權硬過,雖然心裡很不爽但是規定就是規定必須禮讓。
只有和不合法跟社會潛規則問題,爽不爽是個人情緒管理問題只有醫生幫的了個人問題。

dax001 wrote:
「闖紅燈是台灣人的...(恕刪)


你真的待過紐約!
闖紅燈是常態!
哪一區說來聽聽看

Paulbiker wrote:
結果,二十年後的台...(恕刪)


無言...二十年前動力車輪是多少.红綠灯號有多少...
要唱衰台湾...不如以身做則,先做個好騎士好公民...
做個好騎士好公民一直是我的本份,感謝您的提醒。


南客 wrote:
無言...二十年前動...(恕刪)
Paul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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