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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道系列電影看太多囉!

如果是警方出面處理的話,對方沒那麼大的膽子敢找你麻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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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均設有投訴專線
但勸各位大大
面對蠻橫無理的警察
不要與他有口角之爭
免得氣壞身體
直接找督察室投訴就好了
督察人員會派員去查清楚
另外機車騎乘自行車道
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45條第13款
而且當場告發機車騎士的話
騎士可會被扣違規點數一點哦
照相舉發則不會扣違規點數
以上小小建議提供給版大參考
看完這篇文章後...小弟有一個笨問題想請教各位一下..
警察是領我們纳稅人繳稅的錢嗎??
如果是的話那麼就更加應該申訴那個警員的態度..


前幾天去騎潭雅神自行車道,回程時看到兩位警察先生在車道上攔了一堆機車
聽到警察大大一邊開單一邊說..禁止機車進入字寫那麼大沒看到哦
認真的警察,用心經營的地方政府還是有的啦
雖然我住台中市,給台中縣政府拍拍手
tiger3456 wrote:
遇到不肖員警也可以投...(恕刪)

+1
或是在態度不良的員警面前撥110,勤務中心會有紀錄,員警也一定要做點處置。
這就夠他玩了。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691110 wrote:
看完這篇文章後......(恕刪)

691110大
不要把這版大原意給誤會了
沒有誰領誰繳稅的錢
只要誰服務態度不好或做不對
皆需要被譴責的
古話有云
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不是不報
時機未到
...又離題了
真害....
趕快逃哦

另外
贊成auxo所提
的確110是最快的
但110僅記錄
隔天才會交給分局去處理
所以時間有點給他慢
而且110是報案用
要投訴員警態度不好惡劣
最佳管道是打給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
24小時專線不打洋
永遠有人替你及時服務
老怪兄

在這向您請教一下

您說可以用照相來舉發機車上單車道

那請問民眾可以自行照像舉發嗎

如果可以的話

請問相片中除了要有清楚的車牌

還要有什麼資訊呢?

MOUNSTER wrote:
全國各縣市政府警察局...(恕刪)


剛剛看了一下
1.汽車違規行駛機車優先道,法令規定第45條第4項。
2.汽車違規行駛慢車道,法令規定第45條第4項。
3.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法令規定第45條第13項。

大大所說的"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45條第13款"
應該是屬於"3.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法令規定第45條第13項"

這一個部份....但是除非那條是公告的禁行機車...不然會構成"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這項罪名嗎?

如果以之前所查到的各縣市政府必須通過相關法令才能對自行車道的獨佔性作一個確認...那還是要等到法令通過後
才有效用不是嗎??所以有可能在台中縣把機車騎上單車道是可以舉發的, 但是沒立法的縣市確又無法可管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1.汽車違規行駛機車優先道,法令規定第45條第4項。
2.汽車違規行駛慢車道,法令規定第45條第4項。
3.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法令規定第45條第13項。

我比較好奇第3條是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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