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奇 wrote:
昨天天氣還不錯但風...(恕刪)
這有賴最愛「靠邊停」的mobil01大大來替你回答。他不只會靠邊騎,他還會靠邊停哦。
我是認為要團練自己找場地去,對別人那麼不客氣不太對,只要一般人不是故意騎在中線慢慢騎都是沒有錯吧,出來騎個車還要被這樣口氣不好對待,的確很不好。
大部分的人都很有禮貌的趁空檔超車,
只是覺得有少部分的人這樣利用喊聲代替喇叭超車不是很妥當,
特別是假日有孩子的狀況.
這部分我必須說大人們請體諒孩子們,
練車不外乎學校一些大空地,
但那只是基本的訓練,就像我們學習開車一樣,
也是在教練場練習不會去上路,
但教練場練習過後不是要學習上路嗎?
畢竟實際狀況要複雜的多,
是需要實戰訓練的,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相信沒人敢把孩子放到馬路上直接騎,
那最好的練習環境不就是自行車道嗎?
如果大人們技術已經純熟對於路況的反應都已經到達一定水準,
是不是考慮不要騎乘自行車道,或是在自行車道上面對孩子們多點耐心呢?
當然有孩子不守規矩騎到對向的確應該提醒,
但我相信大部分的父母親應該不會拿自己孩子的身體開玩笑,
讓孩子們曝露在危險的騎車方式上面.
還請大家多點包容.
沒必要吵什麼路權的問題,只要孩子們穩穩的靠邊騎,
不要這麼嚴苛.
我在竹北我最痛恨的是路跑給我跑在自行車道上,
每個人又都給我在掛耳機聽音樂,
那才叫白目.
我經過都會大聲的說這是自行車道,
不過我看他們也聽不到因為耳朵塞住了.
2 lovely daughters
It's my new life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14 日
第 124 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
人優先通行。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
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
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發布科室:設施科
發布日期:2013/5/30
第一為專供自行車騎乘之自行車專用道,其次為人行道上開放人車共道,再者為慢車道。
若非屬前述三類自行車通行空間之市區道路,依法規自行車屬慢車,應依慢車行駛規定,
靠道路右側路邊順向行駛,並應遵守現場相關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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