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X wrote:我是從這角度看,通勤的人等不到車,因為被騎去爬山運動...沒有違法,但Ubike初衷就是當交通工具接駁。 我同意你的觀點 !台灣人 , 有的觀念真的很差 , 不要甚麼事都先講法律 !一個進步的社會不是光靠法律來維持的 , 人民的道德水準才是根基 !
小弟認為是不要把全民給的方便當隨便,想做什麼事情就準備好什麼工具。我們是有素質的人,相信樓主只是開文來討論得而已,現實中並沒有這麼做啦。而且定位在觀光,你是在地人了看了十幾二十年了,總不好意思因為你騎去爬山結果讓觀光團沒車騎,導致影響攤販的生意,這樣就會衍伸成擋人財路了。
我倒覺得騎ubike上139,其實也是觀光的一種,當然從彰化市爬坡上139是很累,但139沿途風景真的恨不錯,而近年有名的景點微熱山丘/鳳山寺,更是不少腳踏車/重機騎士們必停的景點,更別說路上一堆遊覽車載去那兒喝茶配鳳梨酥.當然原本ubike在台北市是定義成市區通勤為主,但近年來仔細看不少觀光客,都會租用ubike穿梭於台北市之間...而假日更多人(不清楚是不是台北市民),騎著ubike逛河濱休閒使用.所以若強制在通勤的話,其實大可不必;難道當一些外地觀光客(甚至外籍)騎著ubike,翻著旅遊手冊,你還要大義凜然的說:這是通勤用,不准觀光用?!這麼說,或許初期是通勤,但如今早已有一部分朝向休閒觀光的用途了.而彰化市區說大不大,硬要只在通勤,那還真的...;若是穿梭於鄉鎮休閒觀光使用,更可提高ubike使用率.至於,車子維修保養,若少人使用,只在那邊風吹雨淋太陽曬,那更是浪費公帑吧!!地方政府與業者在商言商,若維修保養費用過巨,自然會從提高租金下手,大可不必想什麼最後是人民買單,畢竟使用者付費才是正途.補充:其實看看新聞稿也知道,彰化縣府也稱除了菜籃族/通勤族代步,同樣也支持觀光的代步.當然,最主要還是要有公德心,小心使用囉!這一部分,才是目前呆完郎缺乏的,畢竟公德,法律沒規定.http://www.epochtimes.com/b5/14/1/8/n4054396.htm而原樓主要拿ubike運動上八卦山,偶而為之到也無不可;若這運動已有固定頻率者,那最好還是買台專門"運動用"腳踏車,古語: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跑步,買雙合適的跑鞋;同樣的,騎車,買台適合自己使用的運動腳踏車,更能達到運動健身的目的.
使用者付費~YOUBIKE並沒有硬性規定只能通勤使用吧?樓主的舉動,不也跟週末台北河濱單車道騎著YOUBIKE兜風的人們是一樣的休閒行為?我想樓主充其量一天當中也是騎那幾個小時而已吧~這樣就要扯到道德問題?我偶爾週末也會從士林租了YOUBKIE沿著河濱車道來回淡水一圈,所以這樣也是不道德的嗎?而且不是每個人的家裡都有空間放的下腳踏車,偶爾興起想騎,YOUBIKE就是最好的選擇。更何況,樓主走的路線應該還是有鋪著柏油路的馬路,YOUBKIE騎的上去,坡度應該也還不到誇張會損害車體的程度才是。批評樓主的人,每個人都走過那條路線嗎?哪這麼多人道德觀這麼強烈~最好每個人都可以用一樣的高標準來對待自己!
依照反駁人士的道德標準.那以後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是否該出示財產證明.有錢買車的不能跟沒錢的人搶著使用公用資源呢...?既然這是租賃BOT又沒明文規定使用去向何來道德標準之說?車子不好騎該怪養繕單位.不該加罪於使用者!
或許,樓主直接e-mail 詢問U-bike 專責單位( 巨大/縣政府) 好了.問一下,這樣的使用是否是OK 的.然後將專責單位回文給大家參考一下.這實在不牽扯到什麼道德,人民素質之類的事.或是,就let it be 了.天下本無事,開心騎車吧.
cooldu13 wrote:我是覺得除非ubik...(恕刪) 法律就是人民可以接受的最低道德行為,不要再說道德與法律無關了,我發覺會講法律與道德無關的人呀,私底下,好像都會做一些蠻顧人怨的事,在汽車討論區就可以知道了,「我用我的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有何不可?」這就是顧人怨的最低道德標準,幾乎每天都有呢!這樣瞭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