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不是才有一則新聞嗎??機車停在路邊被撞..
那是不是也要規定
行人也要戴安全帽拿手電筒身上要配戴反光標誌..不然走在路上也會被撞歐
路邊一公尺是"隱形車道"那位天才想出來的??停車格都不只一公尺了...>"<
台灣很多法律都是不近人情的..
向前陣子我開車被撞..我遵守交通規則..而是對方違規..只因對方受傷..對方就可告我過失傷害..
遵守規則反而倒楣...
各位大官們..拜託妳們做做妳們該做的事好嗎??
經濟問題??民生問題??治安問題??教育問題??
該做的都不做....18分上大學(而且是加過分的)..會被笑死啦..
啥????有教無類....那你幹麻註冊費要收好幾萬..學雜費每年都漲(軍公教明年第3年了也不調)
不是說要節約能源嗎??近幾年好不容易單車運動興起了
其實會騎單車的都很守交通規則啦..幾乎都是被撞..>"<
不然就單車的定位問題好了
如果他是屬於交通工具的話...那是不是就要考駕照????
如果他是屬於休閒運動的話...那妳們是不是管太多了???
整天吃飽沒事幹嗎????
一人一封信塞爆你信箱.
像是刀輪車配上反光外胎,或者使用反光貼紙的,就被視為沒有反光"片"
其實如果該項目只在夜間做取締,還算勉強可以接受
要看有沒有反光設施的方法是:拿個手電筒,舉到耳朵旁,照射下去
任何會反光的都會看得出來
問題是這種東西在執行上面會不會有盲點,會不會有員警無法辨識的情形發生???
moritachiny wrote: 這些規定會不會只有在大台北等都會地區才有效?
那是當然呀,鄉下一堆騎機車沒戴安全帽
騎腳踏車還戴個屁
我又開始想像
鄉長帶著鄉民代表會主席跟縣議員,開會時把分局長叫來
規定他們分局的員警不得在他們鄉境內進行該項目的取締

我也不想倚老賣老,年輕有為的人我當然會尊重,但是看到胡搞瞎搞的小毛頭還真是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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