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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不會管太多 ? 單車時速超過25公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300元至600元

政府是否該介入一項措施的規定,應該是要看作為或不作為是否會影響到社會大多數人的權利

不能因為政府官員本身的好惡來訂定

無論是在巷弄或公園自行車道, 由於無法徹底把人車分道, 而行人往往比騎士多,所以騎士應當禮讓行人,這樣做是保護大多數的行人優先於保護騎士自身.

但是在車行道路或專用機慢車道出現後,騎士(或車主)的優先地位應當要先於行人,因為在這個區域內,騎士(車主)應該是多於行人,而機車的速限在此可以適用到自行車(說不定還要設最低速限,以免臨停阻擋造成後方的行車大眾危險).

[保護多數]的公益原則讓自行車速限管理的問題在於,要視行車的區域會有不同的限制,而這個目前模糊的限制只能靠民眾的自覺來約束

但我們的社會往往變得只要是自己的利益攸關,我就是最大.

回頭來看自行車速度設限的議題,冷靜想想,若政府能頒定限制行人進入自行車專用道的罰則規定,那我們身為單車騎士享受安全與通暢的同時,似乎也可以接受合理的速限!

若帶小孩於自行車道需綁狗鍊成立,

那限25KM以下是沒問題的。
騎了多少上破就能享受多少下坡
怎麼都沒有人認為 記者 斷章取義的行為非常要不得?
明明就不是講這樣 記者卻要搞得全部腳踏車都必須25公里規定
拜託 記者們 台灣很亂了 不要再亂斷章取義 搞得台灣烏煙瘴氣。

lin531224 wrote:
測速槍抓鐵馬飆手時速...(恕刪)


所以記者是這個人 作者: 張允曦 | TVBS – 2013年10月5日 下午7:01
建議先把機車騎進單車道、單車騎士闖紅燈 先解決了!

evokuei wrote:
20餘萬20餘萬20餘萬20餘萬20餘萬...把車道鋪平一點不好嗎?(恕刪)


20餘萬哪夠分XDDDDDD
沒個百來萬根本分不夠...
依道路速限合理啦,除非神腿,不然真的能把單車當機車騎的
畢竟是少數啦
不過很奇怪
測汽機車超速的雷射槍,不能調整參數後拿來測單車嗎?
一定要花錢買嗎?
以後在台北騎車如果與機車、汽車發生碰撞,對方可不可以說因為單車有超速嫌疑,所以要付部分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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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關係的還需要做事嗎?
yohooneo wrote:
你確定能當官的都有好能力?

我直接跟你說95%都是靠人脈~

剩下的才是靠實力~

並不是會讀書就是有實力好嗎?~
反對單車限速25公里
但贊成自行車道限速的政策
要不就多設一條快車道(到時又有人批浪費錢)

以目前常見的問題

1.單車並排
經常2人甚至3人以上並排,路你家開的?
2.速度落差過大
有的騎35,有的騎15,相信慢的多過於快的,快的人只能在一堆慢的人之中攅,不出事才怪
3.用路人行車禮儀不佳
相信我這樣說又要被砲了,但至少左、右轉之前看看後方來車、超車前響個鈴鐺提醒前方用路人,這些並不難吧,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阿

我覺得你要騎快就去馬路上阿
相信應該沒人看過馮某凱或蕭某玉選手在自行車道上以40幾的速度在團練吧
台灣的自行車道就是這麼大條而已
不要只會在自行車道上刷70幾歲的阿伯卡
要就前面騎50你還有能力直接超車


至於"以路段限速為主"的政策
我認為並沒有不對
汽車、機車都遵守了自行車憑什麼不遵守
自行車並沒有比較大

我也是自行車騎士
我也喜歡在馬路上飆速
我也會闖紅燈
但在你享受速度快感時請想想汽、機車駕駛們
你不會想要在你開車上班路上
一位騎士在你面前摔車害你撞到他還要賠錢
在你闖紅燈的同時請低調點
沒車的小路口就算了(僅個人意見,正義魔人別砲我)
有些連東區那種大路口連看都沒看就衝
想想在你衝到50幾的時候一個阿伯在你面前闖紅燈
害你速度要重新加起來的感覺
對那些汽、機車駕駛也是一樣的感覺




然後那個你阿罵很厲害的
叫你阿罵來阿(((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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