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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購測速槍 抓單車超速

那⋯打炮速度過快會不會被開罰單呀⋯俺有早洩⋯很擔心會收到罰單底呀
那我決定在『安全與合法』的狀況下,在台北市一般道路用時速低於25公里騎到路中間給警察看

賣灌啦 wrote:
1.研擬=就是還沒有只是丟出風向球。
2.計畫採購兩具=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台北市只有兩條路有自行車在騎嗎?
3.太當真就變真的了,記者下陷阱問題,官員無腦回問題,網友...瞎緊張!!!


+1
認真就輸了...
依法行政~請問一下哪個法規有說明自行車速限25km?小弟不才,誰可以告訴我?
依據~依據~依據~
jasoncity wrote:
以後看到警察得用力狂飆了,這樣才能取得政府頒發的最高時速認証。貼在FB上就不會被說是灌水的時速了。...(恕刪)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測速槍抓鐵馬飆手 時速破25公里開罰
TVBS作者: 張允曦 | TVBS – 2013年10月5日 下午7:01
越來越多人喜歡單車運動,休假到河濱公園騎車,運動也享受大自然,但未來不能再騎快車了,台北市交通大隊將斥資20萬,採購國道警察捉超速的「雷射測速槍」,只要單車騎士時速超過25公里,就會被開罰300到 600元的罰單,希望達到嚇阻效果,但我們實際測試,一般路段騎車,速度大約在15到20公里,如果是騎速度快的公路車,或是下坡路段,時速更是輕鬆飆破25公里,因此也有民眾反應,這樣的罰則很不公平。


TVBS記者 張允曦:「未來在台北市騎腳踏車,不能再恣意飆速,因為都會有像這樣的執法人員。」公路警察:「先生,你的車速是19公里。」

單車車速超過 25 公里,被警方用雷射測速槍逮個正著,就得吃上300 - 600元的罰單,希望減少 鐵馬飆手 競速。民眾:「保護民眾,還不錯啦,反正是照心情騎的,騎快就快。」記者:「覺得這樣有嚇阻效果嗎?」民眾:「應該有吧。」

台北市交通大隊採購的,就是類似國道警察使用的雷射測速槍,記者實際測試,用力踩快點,就會騎到22公里,拿著測速槍到單車道測,平面路段大約都有18到20公里,如果是下坡路段,輕輕鬆鬆就會超過25公里,這樣的標準,更別提是速度快的公路車。民眾:「罰則有點不大清楚,因為公路車本身就比較快呀。」

腳踏車騎快也要罰,民眾覺得警方管太寬了吧,但北市交通大隊表示,初步鎖定仰德大道、河濱單車道,士林、內湖往風櫃嘴的山間路段,執法過程將派兩組人,第一組在50公尺外用測速槍測速,第二組員警在後面負責攔車開單,另外,也將錄影蒐證,減少糾紛,希望達到嚇阻效果,減少單車意外發生。

~連仰德大道跟士林到內湖風櫃嘴山間路段也要限速25K
太誇張
上一篇已經罵過了,這篇就卡個位先

阿母.....挖底加啦
注意遵守交通安全是應該的。

只是這是那個單位那個人的主意?市長會被這人害慘、、未有合理配套就要草率實施。

任何法規定訂前一定要找相關人、學者跟人員討論研究,合情合理合法才行不能這樣蠻幹。

騎單車不只健身還很環保應該鼓勵保護,限速25km河濱自行車道還算合理、一般道路不但不合理還會阻礙交通,先進國家對單車族都是鼓勵且友善,交通管理不要跟所得一樣倒退走。

千萬不要又引民怨。又變政治問題,(那個單位不要再害市長了)

•••••••••••••••••••••••••好多話要說之後在補充
不知道以後騎自行車,在市區馬路上,會被計程車/公車/汽車按喇叭到什麼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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