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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摔死/河濱自行車道速限 2周內研議


桃園阿宗 wrote:
路好摔才檢討技術吧?

聽無?



你在現場嗎?不在吧
你是他朋友嗎?有跟他騎過車嗎?我想也不是吧
那討論他的騎車技術有意義嗎?

路差摔是應該的,運氣好的人可以閃過
路好摔才是不該,但運氣不好也是會摔

人都走了 別在落井下石了


土城加藤鷹
該路段大概會禁止騎乘腳踏車,前後會設路障讓人只能用牽的。

復北機場地下道不就因為摔死了一個單車騎士所以禁止腳踏車通行嗎?這邊大概一樣比照辦理吧。

不然就是立個牌子寫「下坡危險,下車牽行,禁止騎乘」,然後摔死就是你家的事了。

joeljule wrote:
http://udn...(恕刪)

強制加裝 ABS才比較有效果....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jakyou wrote:

該路段大概會禁止騎乘腳踏車,前後會設路障讓人只能用牽的。


說真的,這樣也好。

要我看到那種鋼板高起來,一定下車用牽的,不跟他賭。前提必須是來得及停車下車。
會不會以後溜滑板,直排輪甚至連跑步也要設限速了啊~

(擴充唬爛一下,搞不好以後連海上船隻,遊艇,水上摩托車以及潛水艇都要設速限了)


緊酸)))
速度設不設限, 個人認為可以嚴肅討論.
我是事故當天在場的車友之一, 施工路段應有的警示, 若說有, 那真的是做給散步的民眾看的. 小小的一個立牌, 插在車道旁護欄外的草地上. 即使是騎登山車或小折, 也看不清楚那個牌子寫些什麼.
鐵板與路面的高低差, 足以讓單車翻車, 公路車的車胎較細, 更是容易撞爆. 既然是自行車道,還要限制那種單車可以上那種單車不可以上嗎?
當天晚上, 我跟一群車友還有路過的民眾在事故現場用施工工地的黃色警示條拉起圍籬, 還有一位車友跑到另一個工地拿警示三角錐來跟警示燈來做警示, 因位當場能夠稱得上有警示作用的設備真的都沒有.
當晚我也打1999反應現場的問題, 結果隔天上午某位環保局的人員才打電話問我發生什麼事. 出事的車友那時都已經在跟生命拔河了, 公務員還是如此輕忽問題, 真的突顯公務員的觀念是有做就好, 有沒有做好那就不重要了.
到現在想起當晚的情況, 我還是相當的覺得遺憾,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的環保交通工具, 就這樣讓一位熱愛單車運動的車友必需與世間告別.

R.I.P了, 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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