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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夜騎自行車道(非一般道路)的十大危機排序。

呃?? ..... 小弟我漏打 2個字, 馬上就有一串條文茂出來了
所以只好修改一下:
1. 沒道理限制 腿力好, 心肺強, 喜歡 "高迴轉速騎乘" 的大大 



怨念聚合體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照這摸說 .... 以後啥單位辦啥單車活動,
前 100名請先繳交 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嘛?


CHING. wrote:
先想想一般道路是啥狀...(恕刪)


1. 沒道理限制 腿力好, 心肺強, 喜歡高速騎乘的大大

 2. 絕大部分悠閒慢騎者, 當然也必需尊重使用權利

 3. 既然是 "河濱公園" 完全排斥聊天 or 並行 ... 這好像也不近人情

 4. 有些地方就是沒劃分出車道 &行人道 ... 行人寵物絕對也有路權

以上四點,假設不論法規外,1、2 點請注意安全,不要妨害他人即可。這同意!

3、4 兩點離題了,就是自行車「專用道」,路口牌子寫的很清楚,地上每半公里

都有畫上標印,而行人寵物另外闢有步道,而且步道有樹蔭、河岸風光、造景、花

園、涼亭、椅子、超級大條又舒服,但是他、牠們就是硬要來這柏油路上的「專用道」。


CHING. wrote:
照這摸說 .... 以後啥單位辦啥單車活動,
前 100名請先繳交 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嘛?

這就要看該活動有沒有申請路權
有申請,那在路權內的事就主辦單位管理

若無申請,就會像136檢定那樣被幹翻
要是有檢舉達人拍下影片,甚至都可以舉發

myhope wrote:
比照壓到蟑螂吧~~


如果可能的話,能夠連狗主人一起告過去嗎/哈哈哈

Paulbiker wrote:
我看就是打官司了,除...(恕刪)


還真是什麼樣的狗就有什麼樣的主人,人狗一起叫
感謝各位大大們…希望相關單位能參考參考,以改善長久以來的問題!
獻上5分

版大請息怒 .....
Paulbiker wrote:
3、4 兩點離題了,就是...(恕刪)


其實小弟個人認為:要解決問題, 首先必需研究問題:

 為什麼行人硬要行走自行車道呢?

1. 很多河濱確實沒有劃設行人專用道 (隨便舉例:如汐止段)
 當地住民想要河濱散散步, 應該也算合情合理 ...

2. 就算設有行人專用道, 不過規劃是否夠平坦? 寬暢? 明亮?
 想想 大稻程_快樂休息站 這熱門路段, 若是自己是跑者 or年長怕摔,
 卻又想要公園透透氣, 會有啥心酸呢?

3. 慢跑者 or直排輪也許賭爛行人道障礙太多 ......

4. 也許河水有臭味? 靠河邊樹叢蚊子多? 泥濘? 有蛇, 有烏龜靠岸 ...



若是以上情形皆有可能發生, 我認為共用道路還算 ok
只希望 "慢速者" 能依照 "道路慣例" 盡量靠右即可, 至於:

CHING. wrote:
3. 既然是 "河濱公園" 完全排斥聊天 or 並行 ... 這好像也不近人情


雖然說目前標示 "河濱單車專用道" , 不過要是行人&單車真的槓上了 ...
誰也難保哪天不會多個牌子 "行人優先" ... 難道這是單車族想要的嗎?

至於騎車並排聊天的 ... 我是認為窄路 "且" 慢速霸佔路權者, 那就不應該了!
該幹橋就大聲點!! 畢竟河濱不是你家的 ....

(幹久了也許亂象會降低, 不過運氣不好也有可能自己送醫院)


所以我個人認為的重點應該是:
CHING. wrote:
以上這些合理的狀況, 一下子全擠在 "狹小" 的河濱車道 .... 難怪怨聲載道!


想像一下:
要是車道都夠寬, 且立牌勸導 "慢速靠右", 甚至劃線規範,
而步道也寬敞明亮 &標示清楚 "誰該優先"
這樣有爭執時就有依據, 我猜問題就能慢慢解決吧?



以上 ... 又快忙了胡言亂語, 不足之處請各位補充
除了抱怨之外, 能研究出解決方案也是不錯滴~




怨念聚合體 wrote:
這就要看該活動有沒有...(恕刪)

希望以後不會看到河濱車道設立速限標示,
然後說不定會出現測速錄影,
接下來 ... 條子開使假扮鄉民人肉搜索開罰單
我是覺得有些規定要看那方面是弱勢

你們說行人和自行車
行人是弱勢嗎
行人穩穩的站在地上
自行車跟行人比起來才是弱勢
行人遇狀況可立刻停止不動
自行車呢
可能就摔了
政府又常宣導禮讓行人
行人跟車輛碰撞誰會受傷
車輛要煞停要時間要距離

行人停下來方便多了啊
反正政府的規定是無腦
line:barkley7634
有點道理!

汽雞車 vs 行人, 行人受傷程度比例高 (所以禮讓行人嘛?)
單車 vs 行人, 兩敗俱傷卻有可能多壞一台單車 (所以該禮讓誰呢?)
單車 vs 寵物 ...... 呃?
barkley小廖 wrote:
我是覺得有些規定要看...(恕刪)


挖愛捆了~

CHING. wrote:
希望以後不會看到河濱車道設立速限標示,
然後說不定會出現測速錄影,
接下來 ... 條子開使假扮鄉民人肉搜索開罰單

北市的河濱機車道確實是有設立速限牌的,速限30公里
說是機車道,但大部分路段都是機車慢車共用,少部分路段連汽車也共用
單車道我比較沒在注意,改天多跑幾個點看看

至於警方會不會搞河濱開單這齣,我看是不至於
警方執法有微罪不舉的概念
這概念是指即便違法但屬小罪亦不影響他人,通常不會開罰
若影響但不嚴重,接到舉發也會先行勸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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