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20030205 wrote:依照常理,對於事情單...(恕刪) 條伯 wrote: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恕刪) 兩位見解夠精闢,說真的三更半夜繞者別人的車打轉拍照,不被懷疑那警察才真的該說失職
只要當事人沒有當場違規是不能隨意盤查的~如要盤查必須請警員提出具體事證~就像警察沒有搜索票就不能隨便進到你家裡搜查~所以被攔下的當下請不要馬上就說自己沒證件~而是要求警員告知為何攔下你來盤查~警員一知道你沒證件就一定會查你開你單(未帶行照駕照或無照駕駛)~沒帶證件視同違規~所以他就有藉口盤查你了~如果自己有違規就摸摸鼻子乖乖繳上證件啦~至於態度的問題~如果就當事者的敘述~我個人認為是那兩位警員不對在先~既無具體事證又態度囂張惡劣~
沒事這麼晚在外面遊蕩行蹤可疑當然要盤查阿你一副自己為沒事老大似的這才更應該盤查吧如果向你這樣的人在深夜活動沒有盤查那才真是警察的問題沒事有人這麼晚會在外面鬼混喔維護治安的人很辛苦向你這種人總以為自己沒犯法就可以理直氣壯不被刁才怪你口氣好一點跟警官說一下你在做什麼不就好了不需要這樣然後還上來取暖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
現在很多菜鳥警察素質的確很差啊,前幾天買鹽酥雞時剛好兩個警察到旁邊簽巡邏箱(一老一菜),菜的那個一直在旁邊站37步,扣掉那身制服簡直跟流氓鱉三沒兩樣,忍不住我跟那個老的說,那個菜比八的幾梯阿,你們學長都不教的,出來巡邏一點警察樣都沒有,老的也只是笑笑回我,就帶著菜警離開了!!
根據釋字五三五號:「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這點就夠了看看頂樓的文 樓主根本沒跟警察表示身分 就足以構成上述的「無從確定其身分」
配合一點不就好了= =搞到被帶回去有比較輕鬆嘛你被帶回去有一部分也是你自己的問題吧叫你掛電話就掛吧 真的重要可以跟他講一下釋出善意 或許不用這麼麻煩阿而且深夜 警察自己也怕萬一是什麼"可疑人物"態度會較差一點吧~~~~~~ (猜想)
這是會變了,這兩個警察擺明就是死菜鳥。菜不該死,是罪該萬死。被酒駕搞怒,就找一般市民開刀。那些說警察是對的人自己想想。在外悠閒騎車,突然莫名其妙的兩個態度惡劣的警察上前問你在幹嘛,結果就因沒帶證件之類的要帶你回警局,你最好是不會不爽,不會的話那你休養好,你是神。樓主應該要投訴,菜鳥就是欠電。
meis5168 wrote:警察哪那麼大權力可以...(恕刪) 人權?我深夜去你家門口繞五六圈拍拍照反正你也沒看到 也不知道路過的警察覺得我可疑 為保你住家附近身家安全所以對我盤查我TMD的不爽出示身份證更不爽警察打斷我拍照逛街所以我鳥都不鳥我更他TMD覺得菜鳥菜逼巴憑什麼?我說我住隔壁行不行?試問 覺得這樣子好嗎?綁匪和搶匪在犯案前也是會這樣看區域也是會拿起手機通報其它待命的人啊如果覺得這樣你的人權也ok 再來談吧並不是要說深夜出門那裡有錯也不要把事推到騎車這件事更不要怨人家為什麼懷疑當事人這一切都是態度問題相信互相一點的態度不會變成太多的後續問題是非對錯我們無從得知 當時的情況只有片面之詞但連這片面之詞都可以看得出來當事人有多不配合的態度及問題
根據釋字五三五號:「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實施之事由這麼糟糕~憑什麼盤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