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ucheng11 wrote:
停、看、聽....這次還好我只有加速到25而已,倘若我那時候趕時間或者想要練習的話,時速可能拉到35以上,那
小弟前陣子也常到河濱快走或跑步( 北市/新北市的河濱),
但是我也是走在自行車道上, 因為你可以注意看看,
人行道只有少部分路段有, 大部分都是都是共用一條車道.
樓主要行人怎麻走呢? 而且人行道是碎石頭的水泥, 要怎麻跑步呢?
而且樓主觀念似乎有偏差, 25~35 的時速已經很快了,
練車請不要在河濱練習, 自行車道並不是自行車專用,
撞倒行人, 您的過失責任應該會比較大.
當然最源頭問題還是政府規劃的問題,
騎單車的人希望有安全的環境,
跑步的人希望有好的跑道,
散步的人希望不要有腳踏車飛來飛去.
下面連結給您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747179&p=1
所以有行人還是小心點吧
什麼按鈴什麼的就隨機應變
假日多是人,一路按鈴也會變噪音來源
只能說小心再小心
只怪台灣太小
國外湖邊騎,閒
公路上騎,爽
國外那套很難全套回台灣的
況且河濱都叫「公園」了,定位也十分清楚了
1.自行車道雖然是大眾公開場所,但既然是叫「自行車道」自然是以自行車為主,行人為輔,就如同在人行道的意思一樣。
2.我那天只是想去淡水跟車友一起喝杯咖啡而已,算是休閒騎了,我也沒趕時間,也沒要競賽(就我一個人騎而已,是要跟阿飄比啊),我只是舉例而已。
3.不知道樓上的各位平常上班有騎機車或開車上班嗎??你們騎車或開車是不是每次要超越在你們左、右車道上的車的時候都會按喇叭示警?(那整條馬路上是不是應該到處都是喇叭聲?每秒至少都會有上百聲的喇叭在同一時間在響?)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時候,也會對左、右車道上的汽車按喇叭示警嗎?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不會的話,請問,我騎車為什麼要對一位跟我路線平行的跑者按鈴或出聲示警?至少那位大叔在沒切換車道前我跟他是平行的,哪位大哥、大姐可以證明兩者平行也會相撞(最好你開車\騎車再忠孝東路不轉彎一直走能夠走到仁愛路),那我就承認是我錯了,我對不起那位大叔,請各位用力砲我

4.我平常要練車絕對不會挑河濱,事實上我練車都是練山路,巴拉卡、風櫃嘴、北宜、熊空、中社,怎麼樣也不會挑河濱練車,那天純粹只是跟車友約淡水喝咖啡而已,所以是輕鬆騎,平常騎河濱只要看到前面有小朋友不管他再哪一條車道,我速度肯定會慢下來用滑的過去,那是因為小朋友體力、平衡感、操控性、交通規則本來就不如成年人,所以禮讓他是應該的,但是一般正常的成年人,請問簡單的交通規則誰不知道的?簡單的過馬路要停、看、聽這種常識誰不知道的,50歲很老了嗎???他會不懂嗎???至少我在過馬路即便燈號已經亮綠燈了,我還是會先看一下左右來車一下再過,偶爾違規偷過沒有斑馬線或地下道的路段時,停、看、聽這個動作更會重覆作好幾次,請問有誰可以告訴我過馬路可以不用看車的
5.樓上有幾位大哥、大姐也說看前方有行人就保持距離減速通過...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你指正前方還是左、右前方?如果是正前方的話,當然會減速,甚至我會先喊一下「不好意思,借過」,但如果是佐、右前方的話,問題回到上面第3點,兩者平行時你按喇叭幹麻?如果兩者平行按喇叭是正確的,以台北市汽、機車那麼高密度的地方是不是每秒都應該有上百聲喇叭在響?----回應28、31、32樓的
6.回應一下23樓的大哥,我本來就是一個不難相處的人,他如果一站起來就先跟我說對不起,我就不會上來發文了,我要的也就是一句道歉而已,如果真要他賠償我,一個行車紀錄器快三千元,手腕扭到、膝蓋擦傷、車褲一件850元,隨便也要四、五千元吧!誰在早上去運動身上會帶那麼多錢?他拿的出來嗎???好歹他起來也關心問一下我有沒有怎樣?說句拍謝,這....是我為難他嗎?是我在計較嗎??居然說是我撞到他的,他沒錯。還好他人沒怎樣,不然看我要怎麼賠他...有沒有搞錯...如果這樣大家都認為他是對的,那那些跳樓自殺的人,警察杯杯是不是應該把他跳樓掉下來的那塊地抓去審判,問它為什麼要那麼硬,不會軟一點嗎???害那些跳樓的人跳死了....
7.回應51樓,當時我的前輪已經在那人的左後方1~2米而已,我想除非時速在5以下,不然面對突然切換車道來說,按不按鈴鐺都一樣吧!如果時速都只剩下5的話,那還騎什麼車,我乾脆牽車跟著他跑就好啦!再說,除非你今天是帶小朋友出來騎車,否則一個正常的一個人騎車的騎士,誰會騎時速5的....無言...

8.回應52樓的大哥,我是當時速度25,請看清楚我的意思,我是說如果我當時趕時間或練車的話時速隨便拉至少也在35以上,但不表示我那時候趕時間或在練車,而且我開宗明義就講了,那天跟車友約喝咖啡,心情很好,心情好當然就是慢慢欣賞沿岸風光(雖然那條路已經騎了不下百次了),慢慢騎了,如果你有看過那些環法賽\環大台北賽的話,25真的不算快,對方如果在切換跑道前比個手勢或回頭看一下,我絕對煞的住,我是一個自行車領隊(有證照的),我們在騎車的時候,只要要右轉或左轉都一定會打手勢給後方的車或人看,而且在準備轉動龍頭前都還會轉頭看一下,確認沒車或人才會轉動龍頭,我想這是一個很基本的常識吧!這點要求應該不過分吧!
以上想說的,想表達的都表達出來了,如果大家還是認為我錯,那就繼續用力砲我吧!讓我知道其實只要是行人就可以不用遵守交通規則了,我哪天高興也可以上高速公路去跑跑步,請各位在高速公路上看到我切換車道的時候,自己要小心點啊!撞到我的話 ...讓你賠到死...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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