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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姪女自摔,對向自摔騎士說她過失傷害??(4/18更新)

以原PO文章的內容來看,這孩子應該會被這件事情嚇壞....
不過是因為你們這些大人的關係,因為你們自己已經先慌了手腳....
小孩子雖然不懂事,但是對親人其實挺敏感的,安全感很容易動搖....
所以你們如果不夠冷靜鎮定,對孩子的影響反而比這件事本身還大....
法律的事情就讓法律來解決,你們怕事,對方也是....
他鬧事,你就走正規程序。找懂法律的朋友問問,或請朋友幫忙尋求援助....
對方一定會嚇你,但是只要你站得住腳都不用擔心,可以溫和理性,但是不能示弱....
也不用擔心對孩子的未來有甚麼不良的影響,因為只有現在不良的處置,未來才會有影響....

雖然不是同樣情況的例子,不過可以提個糾紛的案利參考一下。
這是我一個女同事小孩發生的事,他小孩個頭滿大的,不過人老實。所以有次被個白目的同學嘲弄,一直
扒他的頭,他本來不想理那個同學,不過後來煩了,就推了那個同學一把。同學沒站穩,就在地上滾了兩
圈。隔天家長就來學校了,一直吵著要記我同事小孩的過。說甚麼打人不對,又要送警察局。我同事一家
人本來也是一直道歉,不過後來我同事火了。就講,"好,那叫警察來處理,看事情怎樣,需要備案就備
案"。對方一聽,就整個冷掉了。忙說,"這樣不好,小孩會留下不良紀錄"。我同事回說,"沒關係,我家
孩子我們會照顧好。相信你們也是"。最後事情的結果,相信有沒有叫警察,大家也都猜的到。

既然牽扯到小孩,那就冷靜點,不要慌,越慌洞越大,對孩子的影響越大。
對付這種人,你心一軟,他就會需索無度,我同事他哥哥就遇到類似的個案,一下子說腳痛一下子說背痛,連車子都沒碰到他,只是看他年紀比較大,下車看一下,惡夢就開始了,到最後還是要提告後,到調解委員會後才節束這個惡夢,只差沒認他當乾爹.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走法律途徑,沒律師有不懂的可以找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只要自己沒錯,不要亂簽文件或是任何和解書,不要被警察嚇唬你,一定要找懂法的人幫你看過,寧可把錢拿去請律師,也不要把錢賠給他.更何況自己又沒錯

要知道,給老鼠一塊餅乾,它就會跟你要牛奶.


PS: 上次有新聞說北京有路人看一老人跌倒,他好心去扶他一把,結果那個老人反告他是這個人推他的....真倒楣. 從此以後,北京再也沒有人敢扶人過街或是拉人一把......
話說小弟上次也遇過開車時,明明我在停紅燈
結果騎電動機車的老人家騎到我車前自摔(有沒碰撞,但目測離不到半公尺)
我跟我太太都傻眼,我太太還說要不要下去幫忙
當下我就打 R 退後一些在繞過去不管他了
世風日下,下去幫忙搞不好他的家人還以為是我K到他咧

millie0916 wrote:
每隔週我嫂子都會帶著...(恕刪)


如果都沒碰撞的話
請他直接提仲裁
由相關單位判定責任比例再來談後續怎麼處理
請問有作筆錄嗎?

如果沒有作筆錄的話基本上是沒事,不過看起來是有到醫院驗傷

基本上我覺得不太需要理他們,我想自衰的他一開始不開口大概就是在算計你了。

備案,然後準備反告他吧,對付某些人是不需要客氣的!!

以交通事故處理,沒有碰撞到怎麼成立阿....?
基本上過失傷害都會大事化小,我想對方是希望把事情鬧大,所以,要不花錢了事,要不陪他玩下去。
我是建議不要輕易向對方賠錢,也給小孩對危機處理的一個機會教育。
samchaiyi wrote:
儘管他可能提出是因為看到您女兒自摔驚嚇或閃避而摔倒,但重點為您女兒的自摔與他摔倒之間的因果關係有無構成一個緊密的聯結,在雙方均無接觸的情況下,對方要求賠償是有相當困難的,重點在於他要在目前法律實務的見解中提出對方並無與他接觸卻要負擔侵權責任的舉證過程會有極大的困難



這才是正解!

警察以過失傷害移送, 並不代表您女兒就是傷害犯, 警方的職責並不在於判斷誰對誰錯, 而是把現場忠實記錄下來, 然後找個項目移送, 是不是成立, 還得看法官. 就算判您輸, 應該也是民事賠償, 也不是他說要多少就多少, 同時他還得拿到醫院證明他有因摔車造成無法工作的傷害, 也不是他說不能工作就不能工作.

我建議,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 對方又擺明不放, 您還是花一點錢找個律師諮詢一下比較安心. 同時找找有沒有類似判例, 如果有而且是有利你這方的, 那你就不用怕.

millie0916 wrote:
每隔週我嫂子都會帶著...(恕刪)

自己未保持安全距離 不用離他了
想敲詐
1.記得把對方說的話錄音/錄影下來,最好還要誘導對方自述錯誤
2.要反告時,記得要把小孩的精神賠償加進去
喵~
這是社會就是這樣....

以下自己建議

1.千萬不可簽下任何書面or口頭答應任何賠償等

2.小孩子記得帶去驗傷

3. 如果對方要談和解等,直接請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一切在調解委員會上說
如第一點,不要只有你們雙方私下談,有第三人對方比較不敢亂靠腰~
(如果調解不成會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再看後續對方要怎麼處理)

4.如果調解還不成立,對方要告就去告,這種小事情檢察官會要求再進行調解不會直接起訴

這種不調解就直接告的,

檢察官通常也不會給他甚麼好糖果吃..

這樣的狀況可能會拖比較久&不見得會全身而退(就是要花錢)

但是會有法律基本的保障也不會讓對方有藉口說你們都不處理(這點如果真走上的法院程序,會造成檢察官or法官
不好的印象,雖然你會覺得幹嘛要去理他)

也會讓對方知道自己懂得相關程序,不是讓他牽著鼻子走,想怎樣就怎樣的~

其他的

就安撫好小朋友,畢竟大人的社會變成這樣不是他的責任...



無碰撞還是會有肇事責任的,很多人都以為沒碰到就沒事

法理上來說,只要對車禍有相對的因果關係,就會有所肇事責任

所以說,現場事故圖的說明非常重要
如果警方把你們雙方都列為車禍當事人,也做了車禍記錄
那應該就是有直接的關係了~

如果不是列為當事人,那對方要舉證雙方的因果關係~
可是需要相當的影片來證明
(看來應該不可能)

那既然對方都還沒開始告,就等對方告吧~
記得不要自己先給錢私下和解啊~要不然什麼都不用講了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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