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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放棄夜騎

珍惜生命。。。遠離河濱。。。

那種地方是給親子玩耍,看風景用的。

想要正常的騎車換個地方吧!

河濱的車道已經不騎半年了。。除了溜狗不綁繩,還有流浪狗,還有明明就有人車分道的行人專用道,偏偏慢跑的人就愛擠車道來跑,幹到想罵髒話,走路散步慢慢走加聊天,為何要佔用車道。
還有小孩不管,任由小孩走來走去,還有打羽球的,就硬要在車道出入口打,是怎樣!!
還有單車騎士不自愛,併排騎,聊天,拼排騎到要雙方會車,還不會退讓對向車道的來車。
所以,以後都是放假去騎郊外,不去車道了,騎車不開心,還弄個高血壓回來
除了被狗追

車輪輾到新鮮的狗屎 也很OOXX
豪 凡 wrote:
自行車道 不是自行...(恕刪)

甚麼自行車優先?
那我請問一下在馬路上是汽車優先吧?行人能走嗎?那撞倒行人怎麼算?

拜託一下,不管怎樣,都應該要以行人為主吧...這是基本的"禮貌"
bbszhou wrote:
甚麼自行車優先?那我...(恕刪)


行人優先不是應該有分層次!? 或是分個標準什麼的!? 當然讓行人是一定要的

總不能一個行人從安全島中間突然闖過去 還依然堅持行人優先吧 = =!?

這樣叫駕駛的怎麼煞車!? (就好比你騎單車 前方突然衝出什麼 意思是一樣的)

照你這樣說 我也可以走在快車道上!? 汽車也得讓我!? 不可能可以這樣吧?



我以前有聽到一個流言 說什麼行人闖高速公路 駕駛煞車不及撞死行人

後來死者家屬對該駕駛提出告訴 汽車駕駛跟被撞死的人 結果法院判雙方對錯占50%打平

判該駕駛無罪 不知道是真假 我對法律不懂 所以只把聽到的給說出來 大家一起討論流言的事實


下一位繼續~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豪 凡 wrote:
行人優先不是應該有分...(恕刪)

討論事情都麻煩從一般正常的情況來討論...用一些偏激的案例拿出來討論就變的沒意義,硬要講,有人自殺往車上跳你要不要順便提出來?況且你如果真的走在快車道上,別人會撞你嗎?還不是儘量閃過?那為何變成自行車就會有不同的作法?因為撞不死人嗎?


另外,你講的案例有看過類似的,刑法有可能不會判定開車的人的問題,但是民法據了解還是要賠償的....你可以自己去找找相關案例。

甚麼下一位?自我感覺真的這麼好?
不是就在討論!? 你說的自我感覺 我不懂你的意思

就有說有答 不是嗎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bbszhou wrote:

甚麼下一位?自我感覺真的這麼好?...(恕刪)


習慣就好了 他的發言後面都要加個什麼下一位繼續

自我感覺良好過頭 不然就是特別強調他是騎下坡車

被狗阻攔摔車= 放棄夜騎

有紅牌,但~同事摔了兩台1200的機車= 決定放棄



既然都準備放棄了何必在討論? 不懂?
行人優先 這點駕駛者都會知道

駕駛者只會開在他應該在的車道上

突然有行人走在駕駛應該開的車道上 駕駛者的確要優先讓行人



那反過來說 行人自己有顧及到駕駛者!? 有顧慮到的話

我想 該行人就不會出現在車道上了 造成駕駛者的困擾了 不管法律怎麼定

我個人覺得 自己當行人去車道上行走 雖然其他駕駛者看到會讓你先過 或是煞車停下來 或是閃過你

但是 萬一遇到來不及煞車的駕駛者 把行人撞下去 就算行人官司打贏駕駛者

行人卻換不回原本的身體(可能被撞成植物人) 或是生命(可能被撞死)

最後在來討論 禮讓行人 已經沒意義了 我想 駕駛者本身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

不過最後吃虧的還是行人 被撞輕傷 算運氣好

如果是重傷躺在病床上 之後在那邊後悔怪誰對誰錯也沒有用了 因為都已經挽不回了

只能怪自己為何我自己要走在車道上被別人撞 還間接徒增駕駛者的困擾



總覺得 一直要駕駛者都禮讓突然出現在車道上的行人

行人自己 不是也應該體諒一下車道上的駕駛者 不是嗎!?


車不讓人 人讓車 也許不會出事

車讓人 人不讓車 也許不會出事

車不讓人 人不讓車 肯定出事


會發生碰撞 不就是沒互相禮讓造成的 不是嗎?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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