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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騎腳踏車的最大


坦白說, 騎腳踏車有公德心, 安分點, 說真的, 被沒錢賠的撞殘了, 不會動了又不死的, 來跟這邊挺併排的, 請挺併排的來養好了!




PS. 開車一定有錯, 但是沒有公德心的併排是主因!
jimluogh大大

你的邏輯真好玩......是不是不併排騎車的如果被沒錢人開車撞了都是你要養阿

或者不併排騎車就不會被車撞到...........併排騎車故然比較危險

不併排也不一定都安全..........還扯到養不養的問題
板大~我只能說您發錯版了~
因為這種文章要去汽車版發文多少會有人同情了
jimluogh wrote:
坦白說, 騎腳踏車有...(恕刪)

zhanyi1103 wrote:
板大~我只能說您發錯...(恕刪)

這只能說大多數人的判斷力是正確的
而大多數的人也是有三車
所以不論是在那一版
所得的結論是一樣的

在這裡考考大家
甲方有一輛汽車白天不依規定停車
而是暫停在路肩與車道之間
乙方這時後方來車不慎擦撞到該車輛
請問乙方是否要負起賠償責任

再者
晚上視線不明的馬路上
甲方路肩停了一部汽車
而這個馬路並沒有機車道
是一條雙向車道加路肩
乙方這時有酒駕機車或單車從後方撞上
請問甲方是否要負起賠償責任
有些事情現在不做,一輩子都不會做了!!
屏東的鄉下都只有兩線道沒有錯,但是並不代表為了趕時間就可以超速與任意超車!

如果沒有超速行駛在先,否則怎麼會車頭全毀!

自行車騎士併排騎車的確是不對的行為,但是汽機車騎士在鄉下行車更應該小心謹慎!

常常看到汽車在鄉下就算沒有前車也超高速的違規佔用來向車道,發生車禍只是早晚的事情,在鄉下連紅綠燈都當成參考用的地方,不要把過錯全都推給自行車騎士
deven68200 wrote:
你的邏輯真好玩......


我的邏輯簡單說就是, 肇事就是要賠償, 這是明顯規定, 明確事證, 誰管那個被撞的有沒有公德心, 有沒有公德心是自由心證, 沒有公認的標準, 不需要賠錢的


賣天開價 30 萬, 最好是被通緝犯撞到, 您當場叫他賠賠看...... 最好有命拿到錢







有點公德心沒有錯的, 台灣法律常常保護沒有公德心的痞子, 所以, 我是說沒有公德心的痞子, 運氣最好每次都很好


另外再補充, 沒有公德心, 不代表被撞不會痛的, 我每次摔車, 坦白說, 因為都沒直接死去, 最後清醒時, 都會痛的..
騎自行車的有沒有最大我不知道..但台灣真的有不少人以為自己最大..
豁達的人生..才是人生..
這種情況其實沒有絕對的誰對誰錯,

腳踏車三人組併排騎乘不當在先,
汽車駕駛超車不當導致車友受傷也不能說全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郭小昭 wrote:
姐夫開著車一路跟隨他們~但是真的趕時間
想要超車又怕驚嚇到併排的三個人
真的逼不得已的時候超車了
但鄉下地方只有雙線道
三台腳踏車併排已經霸佔了大部分的車道
何況是邊騎邊玩邊聊天的狀況下最外面那一台跟姐夫的車發生了車禍
姐夫超車時候剛好旁邊有人停了一台摩托車
姐夫撞到了麼拖車~摩托車撞到了其中兩個人
姐夫的車前面全毀
腳踏車騎士受傷
(恕刪)


看的不是很懂……
一路跟隨他們,剛好挑一個旁邊有放摩托車的地方超車??
再說....


開板大, 不會因為大家抗議說開車不對, 就不用賠錢....








主要用意, 應該是希望大家要互相尊重!


不要搞的, 悠閒騎車不悠閒, 想要 30 完沒要到變成要 3 萬, 稍微趕一下時間變成反而趕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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