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特有亞種 wrote:
印象中在道路交通條例裡面有這麼一條.......................
((行人穿越斑馬線時~不論紅綠燈~汽機車皆應停止)))
...(恕刪)
請勿誤導
行人路權沒那麼大~
相關條文如下~
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
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
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
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
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
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
,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
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
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
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
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
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
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
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
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
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
越。
fatter_chen wrote:
請勿誤導
行人路權沒那麼大~
相關條文如下~
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
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
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
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奇怪。是我會錯意嗎?
你明明貼的就是。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
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
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樣看起來,行人路權是優先於汽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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