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61534 wrote:
在台灣,遇到車禍好心被誤會或錯認是肇事者的多到不行,所以也造成冷漠...
這種事我也遇過,多年前我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北寧路口,松山分局斜對面,目擊一位婦人騎機車摔倒,當時正中午行人不少,但是都沒有人去幫她,我好心過去幫忙,把機車扶起來,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當時她腿有傷我不確定有沒有骨折所以不敢移動她,我一直待到救護車來到,結果那位婦人竟然說是我把她撞倒的,還活臨活現的說我的車怎麼開,她怎麼被撞......
另一位警察過來問我:先生請你把證件拿出來我看一下,我雖然有些詫異,但是還是拿出身分證....
警察:是「行照、駕照」啦.....
我:行照、駕照???
警察:對啊,行照、駕照都沒帶喔?你開車撞到人,要給你做一下筆錄,請你配合....
我:我想您搞錯了,我公司就在旁邊,我只是中午出來吃飯,"走路"經過這裏,看到她跌倒,好心過來幫忙的,我不知道走路也要行照駕照。
警察回頭去跟婦人說:那位先生說他沒有開車,他是走路經過這裏,好心幫忙的,你不要誣賴人家....
婦人:我哪會知道,如果不是他撞到我,那他為什麼要把我扶起來...還打電話報警,怎麼說我誣賴他...
看她在雜雜念,警察也不太想理她了,過來對我說:啊.....那真對不起,那還是請問您有沒有看到她怎麼摔到?被撞到還是怎樣?
當時我真有一點不爽了,直接回答:抱歉,中午太陽太大,眼睛睜不太開,我什麼都沒看到!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