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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還沒環島以及準備環島的車友一點忠告

DHL快遞總監 wrote:
在下每週都要開大貨車...(恕刪)


DHL快遞總監 您好!
跳浪一號隧道.南往北方向.快出隧道口前約50公尺
旁邊有一個好像機房的地方
工作人員為了方便將機車停放在人行道上面
在水溝蓋上斜放了一塊鐵板.方便將機車推上人行道
不過前後共放置了8個三角錐.拍照時鐵板已不見.共停了兩台機車

我們7/4經過時.因為那塊鐵板.自行車發生一點小事故
它讓我們隔天騎蘇花時更小心謹慎.
所以並沒有要與他們追究事故原因.

我有打電話給花蓮工務段.要求不可以如此自私.要將鐵板和三角錐都撤掉
負責該段的人員有答應會告知他們要撤除.
如果你有經過該段.或其他車友有經過.發現鐵板和三角錐還在.
請pm短訊給我.我再去跟他們"講道理".







想要的很多.需要的很少.
其實那些機車.都是為了預防長隧道發生火警意外時用的交通工具.只是當初他們只想到方便讓機車上人行道.



而讓你們發生意外實在是很大意.他們應該會改善吧!



我7/21會帶人再次騎經該地再向大大回報吧!!



不管騎哪裡兩隻眼睛都要用心注意路況喔!!
看圖專用 wrote:
隧道裡地方陝小標示立在路上只會增加行車的危險
所以一定是立在邊邊或牆上不影響到行車安全的地方
邊溝禁行腳踏車可以立在邊溝上
禁行腳踏車當然也可以立在邊溝上...(恕刪)

非常正確! 100分

如果以公路(省道)的角度來看,自行車當然可以走
但就交通標誌法規層面而言~文字註解說明一切,不須懷疑
其實蘇花遂道口禁行腳踏車的標誌並沒有加註''遂道內''三個字
意義為何?~大家請自行查證與解讀吧!



看圖大~借你的文一用
看圖專用 wrote:

如果你的論點是對的
那早就有一堆警察在那邊開單加上新聞報導了
但事實是...你的論點是錯的
可能你有什麼地方誤會了

標誌不統一在台灣是常有的事
所以同一個意思的標誌有可能有二種型式
隧道裡地方陝小標示立在路上只會增加行車的危險
所以一定是立在邊邊或牆上不影響到行車安全的地方
邊溝禁行腳踏車可以立在邊溝上
禁行腳踏車當然也可以立在邊溝上
難不成你要他立在路中央嗎?


要引用請用全文~~omg1151

真的很能斷章取義!!還100分勒!!

請問你斷章取義究竟是什麼意思你懂嗎
難到這是你的口頭嬋,看文章為何總是不用心
那麼想筆戰,到底你想要訴求什麼~

>>>>>>>>>>>>>>>>>>>>>>>>>>>>>>>>>>>
另外
我想大家都誤解小弟發此文的原意了
目的很簡單,只是想要提醒車友們蘇花公路的危險性
交通標誌的問題可能也與現在社會形態訴求有所不符
但就法規的認知來說,確實也有釐清的必要
不過只要那標誌存在,就應該警惕自己要更加小心與注意

近年來,花蓮縣警局也配合政府透過自行車聯誼活動
積極的推動"鐵馬驛站"的服務

http://www.hlpb.gov.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pageID=3817

和平驛站的部份,小弟還是建議從太魯閣北上往返比較好,全長只有二十二公里
我很認真的查詢蘇花公路隧道禁止標示的意義~

標示的設立單位為該路段的養護單位~

蘇花公路的養護單位有二:分段點(我沒有查SORRY!!)

花蓮工務段:03-8230570蘇花公路南段

南澳工務段:03-9982161蘇花公路北段

經我電話詢問~兩單位的人皆說明此標誌為禁止自行車騎乘於溝邊上蓋~非禁止自行車進入隧道!!

且有提到印象中有要設立自行車道~但因無下文~也怕車友誤認邊溝上蓋可以騎~故立標禁止!!

但是有幾處有標示無說明~因為你知道的嘛~公家機關是有預算的(沒錢修破損的~以現有的代替

所以全部隧道內(除水溝蓋)皆可騎乘自行車~仍須注意自身安全!!

美中不足的地方是此標示的設立有公文為憑~紙本公文需要申請才可調閱副本~這我就無法度啦!!

========================分隔線================================

蘇花公路風景值得一騎~在起伏蜿蜒的山路中~欣賞海與山的美麗~

但在欣賞風景的同時~安全第一!!






7/17 詢問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主旨:想請問自行車可以騎乘蘇花路段嗎?
內容:
您好!
想請問自行車可以騎乘蘇花路段嗎?
以前好像因為坍方落石禁止過.
但近幾年已將禁止標誌都撤除.
請問有無實質法規可以證實確定目前路權上是可騎乘的


7/20 回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四工養0980010659號
一、復 台端98年7月17日電子郵件。
二、台9線蘇花公路並未禁行自行車,目前大部分路段均為雙向2車道,山區道路騎乘自行車,請注意行車安全。
三、台9線蘇花公路170k+900(和清隧道南端)正進行明隧道修復工程,自98年7月1日至98年7月31日止,每星期一 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每小時整點放行20分鐘,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不施工。
四、98年 8月1日至98年10月31日以號誌及人工旗手,採單線雙向通行方式管制,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8時開放通 行。請用路人遵照現場號誌、標誌及管制人員疏導指揮,循序快速通過。
五、如需詳細路況消息,請撥打路況專線公路總局花蓮工務段電話03-8232905;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電話 03-9953763。並請隨時收聽警廣FM94.3頻道,祝您行車平安。
想要的很多.需要的很少.
老K wrote:
7/17 詢問交通部...(恕刪)


感謝上面兩位大大的詢問
總算是真相大白了...就別再吵了.敢騎的就騎.不騎的就坐車..要不要美麗的風景請自行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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