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0727 wrote:
其實我們未滿30人+30車
屬於"包用部分車廂"
但是他並沒有很明確的去幫我們保留
這所謂的"包用"的部分
其他車次又不開放 單車上火車
請問該怎麼辦呢
.(恕刪)
這種情形並不是”包用部分車箱”
台鐵兩鐵列車在非折疊式單車部分目前有兩種搭乘方式:
1.台鐵指定的區間車運送車次(就是本文所搭之車次,為列車最後一節)
2.以現行區間車申請包用部分車箱(30人車包一節,60人車包二節,里程數需在60公里以上,任何區間車車次皆可提出申請)
故所謂”包用部分車箱”係指上述第二種搭乘方式(車箱會貼兩鐵包用車箱的紙條)